女方在性行为中途拒绝无效是否应该算强奸?

想听听各位成年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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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fa - The Grail could not be taken beyond the Great S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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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女方有明显反抗行为,男方凭暴力情况下,事实上就算。法律上算不算,那需要证据论,而性行为一般比较私密,难以直接证明当时的具体情形。所以题主说的中途拒绝情况,得看看这个转变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20年以前,法院一般只对未婚同居、抢亲、包办、买卖婚姻等情况下的强制性行为,才做有罪判决。第一例判决婚内强奸是1999年12月,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以,这样来看,只要有“拒绝无效”的证据,还是有被判为强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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