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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暖暖 -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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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快播没有明确传播定义自己就是看毛片神器,(区别看片神器)。
二、 快播没有提供淫秽内容。
三、 快播有110屏蔽系统,还得过嘉奖。
粗鄙之言 - 膜~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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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weilxl - 404NotFound。微信公众号:wwlxl613。QQ群: 535561289人生苦短,不喜说废话的一个人。曾经是WOW的会长一枚,现走向社会,正在虚心学习定慧均等。喜理学加身,替循证科学张目,笑看站在我对立面的人们。问题的关键是评价标准!Do you understand ? 提倡理性思维,假如你们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为什么不去找郭德纲?我当论坛为窑,只顾余爽,不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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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 喜欢风景和美女,喜欢感受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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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嘉 - 最近有些事情需要处理,暂时就不回答问题了,三四月份的时候再来,大家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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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答
若风 - 崇尚公平,平等,民主,自由。努力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支持全球化和多元化。 不是游戏主播若风。所有言论都只是一家之言,权当笑话看看就好,千万别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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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是违反现有法律就是应该被定罪?应该至少能分两个角度来看,一是道义,二是现有体系下的法律评估。从法制角度来说,违反现有法律当然应该定罪。但是,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条文是需要与时俱进的,因此,有很多时候符合当时法律的判决不代表判决结果是“应该的”。举个例子,汪精卫先生早年是一个比较激进的革命分子,曾蓄谋刺杀大清亲王。这种行为势必是违反当时法律的,问题是人们心里会认为他应该被判罚吗?革命在当时代表了正义,他是民族进步人士,是挑战旧权威的勇士。所以,有些时候,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应不应该是有不同的结论的。太平盛年造反肯定应该定罪,但是乱世揭竿而起的反而往往被视作英雄好汉。清朝年间大兴文字狱,多少人被定罪?事实上那些给别人定罪的人才是真正该被定罪的人。其实改革开放之前,老百姓经商都属于经济犯罪,他们真是“应该”被定罪吗?所以“应该”还是“不应该”不是那么好下结论的。
其次,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人类进步的历程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所以我们在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时候,肯定是基于当下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体系下可以被证明有罪的人我们就可以认为应该被定罪。快播发展的路径一直就是游走在灰色地带,也就是说快播早就预料到可能会被起诉的,因此快播在规避触犯法律的风险这个方面是做足了功夫的。这次庭审,快播方面的表现可见很多问题是准备很充分的,反倒是公诉方完全被动,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快播的确有罪。一定程度上属于被吊打的状态。王欣是不是有意放纵色情信息借助他们的技术扩散,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王欣是心里有数的,而且很有可能没有在杜绝色情信息方面尽全力。但是,人家表面工作做得足啊!有专门的监管体系,而且屏蔽了为数不少的色情网站并且得到地方政府的嘉奖。王欣也没有直接提供违禁视频,也没有直接使用暗示性的语言打广告。你认为他有主观意愿借助一些违禁内容牟利,但是人家的确有屏蔽相关网站,人家坚持自己已经尽力封堵有关信息了,除非你能拿出足够的证据你是不能够判定他有违法行为的。既然是庭审,除非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那就不能够定罪。法律之所以值得尊敬就是因为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之所以需要进行庭审,就是为了以掌握的证据结合现有的法律进行裁定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嫌疑人有罪。即使嫌疑人的确有罪,但是被告方掌握了有利证据并且成功在庭审中掌握了主动权,起诉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且不能抓住被告方的漏洞对他们的自我辩护进行反驳,那么法院也没办法给嫌疑人定罪。会不会有犯罪嫌疑人由于辩护律师水平太高漏过法律制裁?一定存在的。但是,既然存在规则,那就按规则办事,不能因为你是强势方就可以了按照你认为的正义强行给嫌疑人定罪。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快播不应该被定罪,至少不应该因为涉黄被定罪。哪怕他们的行为可能有触犯某些规定的可能,控诉方不能明确清晰地表达出来而且被辩护律师问得毫无招架之力,只能认为他们是无罪的或者说是不应该被定罪。
最后,肯定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快播明显再利用法律漏洞啊,即使法律奈何不了他们也只能说他们应该被定罪而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让他们侥幸可以逃脱。这一点可以回到第一点去看看。快播做的事,虽然在版权方面有问题,又被判罚过。但是这一次是以涉黄为根据抓的人,扪心自问,成人影视作品的传播真的是公认有罪的行为吗?之所以他们会被抓,就是因为具有争议的法律下,他们涉嫌违法。如果要连现有法律的权威都不认可的话,那么凭什么给快播定罪?道德制高点不是那么好站的,道德观也是会随时间迁移而变化的。如果要拿对对快播不利的法律问罪快播负责人就要接受对快播有利的法律和证据对他们的保护。选择性执法比不执法有时候更加令人感到可怕。你可以认为快播利用了法律漏洞,我也可以认为是有关法律早就应该及时改进了。所以,就算现有法律体系下王欣们是可以被定罪的,但是鉴于他们的律师做的辩护足够漂亮,他们也不应该定罪。法律永远不可能是绝对完善的,你认为的法律漏洞有时候可能还不如有些不符合人性的法律条例对社会进步的阻碍大呢。
因此,快播不应该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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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补充,有人质疑“技术无罪论”是一种狡辩,不能成立。并且认为快播要类比成菜刀是不合适的,快播的技术或者播放器应该类比核武器或者生化武器,对此做出一点点辩护。
1. 没有类比是绝对完美的,但是把快播播放器比作菜刀是有道理的。
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快播播放器可以播放各种视频,既可以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宣传视频,也可以是色情视频。因此快播本身只是一个工具,而且这个工具的作用是不确定的。类比成菜刀并无不妥。恰恰相反,类比成核武器是不妥当的,因为核武器或者生化武器是非常明确,就是拿来杀伤敌人的,而且大规模杀伤。核武器并不能拿来用作他途。
2. 因为快播的技术使违禁视频泛滥,危害很大,而菜刀通常用于切菜,因此快播像核武器不像菜刀
当谈论快播技术的时候,菜刀虽然可以用,但是的确不准确。因为对于快播技术导致违禁视频的泛滥,主要的指责就是这个技术给违禁视频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假定违禁视频是不好的)破坏性很大,所以快播是核武器不是菜刀。其实你可以这么认为,这个时候,快播的P2P技术不是菜刀,更像磨刀石,把菜刀摸得很锋利,杀人更方便了。而且由于快播的这个磨刀石特别好用又便宜,拿菜刀杀人的都来找他磨刀了。但是请注意,拿菜刀切菜的也是找他磨刀的。这个时候,视频可以被看成菜刀,可以有教育意义(切菜)也可能会是传播色情信息的工具(用来杀人的菜刀)。核武器除了杀人还能做什么?一定要类比的话,快播技术应该是核技术或者核反应堆之类的东西,绝对不能类比成核武器。核技术跟核反应堆现在不是用来发电了么?不能因为核技术可能用来造核武器就说核技术本身是邪恶的。
所以,那个法律行业业内人士的分析是不合理的。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他进行的是有罪推论,而对犯罪嫌疑人真正的审判应该是无罪推定。所以,虽然国内的无罪推定应用可能不是那么令人满意,但是坚持这个出发点是必须的。不能因为惯性思维而导致对自己专业内的知识进行了错误应用。
声明一下,我不是法律业内人士,知识学商法的时候对这些基本的道理有了一点点了解。法律问题不应该是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理解的,不然普通人就很容易犯法。而之所以专业化,是因为有些时候由于法律在具体细节方面没有涵盖,需要引用不同的法律来判断一件事情的合法性。但快播事件的法理并没有那么复杂,至少目前为止,起诉方要拿不出像样的法律依据可以定快播或者王欣等人的罪。
伟强 - 论道 #732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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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检法定罪的水平:不应该。公检法对于当今社会的了解实在太差,以公开的庭审定证据罪恐难服众。
根据非选择性执法:不应该。大家都在道上混谁能不湿鞋,为啥就干一个?
根据现在地球上比较先进国家的主流价值观:不应该。AV在别的国家都合法了在中国竟然入刑法简直了。。
根据现在地球上欠发达地区的主流价值观:应该。露个大腿就应该被石头砸死传播这么多视频应该烧死才对。
开水不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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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本身并不可耻,这一辩解成了最有力负呼声,而菜刀杀人无罪乘客最好的说明。其实,我们仔细想想,这话其实是有问题的,技术只要被人使用,就成为了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势必要纳入监管。但是,技术本身并不可耻,手持菜刀去杀人,那么卖菜刀的人要负责任么?答案很显然,不用,这是为什么,菜刀用于餐饮的事实远远大于犯罪。
这话实力问题出在哪里,其实是语言逻辑学的问题!菜刀和快播只是类比!类比是用熟悉的事物的特征来让我们了解陌生,未知不熟悉的事物。但菜刀和快播真的是一样的东西么!类比真的能成为替代么?
你们都被骗了!!!我换个例子大家就都懂了,
我拿核弹去杀人,给我武器的人要不要判刑?
我拿生化武器杀人,给我武器的人要不要判刑?
核弹,生化武器,都是技术产品,如果你确定技术本身没有责任?那哪天睡觉睡到一半,被炸了见上帝了也自认活该。
我觉得快播就是互联网的毛片届的核武器。
还有,看到问题请务必独立思考,别人云亦云,解释很辛苦,答案很简单,独立思考真的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继续回笼觉了,楼上的大哥大姐要么用刑法学解释,要么就别抖机灵了。语言文字有空再组织。
以上,在职法律人。
秋风暖暖 -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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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本月十八号晚上的爆吧和在新浪微博围攻乐视及其CEO等,是网友表达愤怒的一种姿态。(当然也有好奇的去玩的)舆论呼吁的“快播无罪”也是站在自我角度来考量,比如快播帮助我们排解多少个寂寞的夜之类的。(不排除理性的声音)网友表达愤怒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快播为网友提供过方便快捷的看片方式。但不可以干扰司法。
我也有理由相信,这阵子会很快过去,因为一个快播倒下了,下一个“快播”就会来的。
如今,快播贴上免费和良心的标签了。然而,我体验快播时,快播不雅广告弹窗和捆绑插件是非常令我愤怒的!当然快播链接的那些色站的广告也是令人恶心的,一段时间以后我就卸载了快播。
至于迅雷和百度活了下来,或许在于其复杂性。
迅雷提供加速技术,百度知道提供资源的链接。快播提供了什么?(快速)下载+点播+链接!很快捷有木有!很方便传播有木有!现在的百度云也做不到。
快播案一定会被判刑,现在就是量刑轻重问题了。
倘若不判刑对于检察机关和互联网技术发展都不是好事。正如知乎上的分析,快播案否定不了P2P下载技术的发展。它核心在于否定这种方便、易于上手的看片模式。(令我感到奇怪的是,我身边的女生看到这个新闻非常惊讶,似乎并不知道快播)
至于公诉机关的证据需要专业人士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罪,集中于“传播”和“牟利”。个人认为公诉机关打好这条链就可以了。
现在有几点可以确定:
。。。。。(欢迎补充)
还是期待公诉机关新的证据吧。比如快播的会议记录?(个人认为这个非常关键,能够直接证明王欣等人是否主观上的放纵)
至于更深层次的意义,关于电影等级制度,司法陪审员制度等改革不是我可以决定的。
个人觉得:毛片这东西会一直存在于地下,看毛片会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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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快播赚的是什么钱想必都清楚,快播提供了什么服务呢?快速点播,种子链接快速下载在线观看,网站快捷分享,以上种种都是快播的巨大优点,以至于各种黄色网站广为使用,以前曾经尝试搭建过一个黄色网站(搭着玩,没服务器,自己练练手,怕哪天没饭吃了还能开个黄网挣口饭吃。。。)发现快播真是又好又快,不仅好搭,还资源多。更不要说快播以前开发的雷达功能。
可以说,快播能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和装机率,离了黄色内容,能有他的今天么?并不能。
但是快播能有多大问题呢?快播提过自己专门看“片”么?没有。快播提供过“片”么?没有。快播所犯的,无非就是有一定可能的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并以此牟利。
那么看看第二点
2.快播应该被“定”罪么?
这里的“定”,是“钦点”的意思。很明显,这次不知道哪位“赵家人”,觉得要进步,要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决定将这次审判公开直播。但是公诉方大概觉得这次是“钦定”的,准备之不充分,理由之牵强,可谓叹为观止。说实话这次的公诉人,准备的水平,换个大学辩论队的去,这么长时间都能准备的比他好。而在这之后的人民日报某评论员,更是给这次逐渐降低的司法公信力狠狠的补了一大刀。说个不好听的,就差个“别把法律当挡箭牌”了。堂堂当堂辩护,决定一个人量刑的重要事件,一个人基本的人权之一,居然被当做狡辩。可以说真的很让人心寒。而我们甚至会想象,在以前没有公开的时候,到底有多少案子仅仅是因为上面觉得你有罪而被判刑的?有多少公诉人随随便便糊弄糊弄,就可以让人随便入狱?
这次快播肯定会被定罪,但是量刑多少,却着实是司法机构的一个难题了。这次这件事导致了全民对于司法公信力的质疑,按照原本内定的刑来判,会不会激起民愤。如果判轻了,一来会导致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困难,二来会降低司法公信力,让司法诡辩之风盛行。因此在这种关键路口,法院的决定将十分关键。同样,如果说有人编一部我国司法进展的史书,可能这次的快播案将会在里面划上浓重的一笔,这或许会成为我国司法进步或衰落的一次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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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的前提是犯法,然而并没有明确快播所犯法律法规。钻法律漏洞,是法律的不健全,你可以说他违反道德,却不能说是违法。
类似的就如在没有关于“女强奸犯”相关规定时,女人强奸男人不犯法,或许可以从侧面比如非法获得男方所有物品之类的追究,但强奸罪是不成立的。
基于此次目前表现出原告与被告的交锋,被告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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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绕过这个问题,讲另外两个问题。
我劝论道多读书。
讲法理,必须先看中国法学期刊。
另外一个法学会会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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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但是,但是!
有没有罪,从来不是看某个人的说法,要讲证据,要看法律!
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来看,他们的证据是不充分的,他们的准备是不充足的。我始终坚信一点,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再高明的辩论技术也是没用的。仅仅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来看,定罪是无法服众的,也是没有道理的!该怎么办,继续找证据,让自己的证据链更加完善,让自己的证据更加无可辩驳!现在还没判决,等到后面再提交新的证据也可以啊!
看法律,无论如何法律始终是法律,定下来就是要所有人遵守的。我在这里无意讨论黄色产业是否应该合法化,我想强调的是,法律无论在各种情况下都该被尊重和严格执行。如果觉得法律不合适,可以去找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讨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