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人会因此叫好?
这两天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老虎把人撕了,舆论也撕了起来,到不光是在撕扯责任的问题,关于这件事的舆论场已经跑偏成:“坏了规矩就得死”当这个世界充满各种不守规则乱象的时候,那些曾经被损害过的人,都会把这位被老虎咬伤的女子当作发泄的出口,一时间,成都抢道的女司机、看病排队加塞的流氓、过马路横冲直撞的行人、在旅行团里大呼小叫让你羞于与他为伍的同行者……所有那些可恨可恶的家伙在一瞬间灵魂附体。都足够让人们不惮于把所有恶意加在这个似乎“自食其果”的女子身上,你简直想大吼一声: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我们都知道,她做了错事,自己承担了后果。可是我们该叫好吗?出了问题就一定得是“老虎咬”而不是相应规则咬?
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相当部分叫好!都是出于什么目的?
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相当部分叫好!都是出于什么目的?
7 个回答
蛋清 - 诗人犹如信使,于世界的永恒之夜半走遍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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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梳理一下事件。
北京老虎伤人细节:女儿下车遭扑咬 母亲施救被咬死
新浪微博:#八达岭老虎吃游客#
以及,找到似乎与题主立场颇为相近但用词更为激进的截图一张。
其次,整理一下题主的题目。
1. 老虎伤人事件从责任问题转向“规矩”。
2. “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题目补充中似未说清死者是救“坏规矩者”的生母,“坏规矩者”重伤。我一直认为活着就是最大的仁慈了。(不知往后伤病情是否会变化)
3. 我浏览了一下新浪微博关键词下的部分微博,立场言词四分,责骂女子赞叹母亲无辜老虎和相当一部分如题主一般认为女子有过但网友不应该语言过激。似未看到题主所说的“所有恶意加在”女子身上,因此此条不知从何说起。
4.具体问题是狐狸管理员整理的,“只要”、“多大”、“都是”以及“叫好”基本都用了极端词汇来表现题主立场。实际上我认为网友没有想的那么好也没有想的那么恶,都是会对事情有自己看法的普通人,他们在一个基本不用负责的平台上用懒得修饰的语言说出来了。
然后,回答一下提炼出的问题。
1. 因为如链接视频所示,责任问题已经基本没有可讨论性,明显的女子全责,如果老虎被认为有过,那大约是“人本”。规矩问题则不同,可以在不同的角度一说再说,讨论者可以各有立场。
2. 实际的最大责任人女子并未死亡,母亲有错却过不至死,如此一看,苍天何其不公。由此,我认为这种因果倒推有些问题,从死亡倒推坏规则代价,将每一个变量孤立成个体去量化是有些偏颇的。此处应当来说没有比较,就是有几位“坏规则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被部分网友强烈批判,认为女子确应付出如此代价。
3. “所有恶意加在”女子的说法似乎为题主个人主观看法,恕我不能认同。
4. “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相当部分叫好!都是出于什么目的?”前一问即为我在第二点中所说的因果倒推,用事情发生后的代价倒推是不是罪有应得,和我之前回答过的“子贡救鲁”中吴国是不是被坑了的答案道理相似,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观,就不再重复推导。此处问题不在过错与代价的相符性,而在做错事情应该有代价。后一问我看到有部分网友确实认为“坏规矩者该死”,“都出于什么目的”我不能知,只能猜,我认为没什么目的,消息传来热血上涌下笔如风过目即忘如此而已。而题主的原问题是“可是我们该叫好吗?出了问题就一定得是“老虎咬”而不是相应规则咬?”,前一问没有该不该,认为女子应该付出代价并认为这个代价不为过的人不考虑其他因素当然可以这么说,只是如果措辞不当会让有其他见解的网友反感。后一问如果女子没有被“老虎咬”那事后可能只是被工作人员不痛不痒的安全教育,也就不会这么广为人知了。说到底,我们的“相关制度”是不完善的,是不是罚几百就能引以为戒了呢,多数情况并不能。题主举例的其他坏规矩情况也是如此,我们缺少说一不二公平公正为人信赖的规矩,自由的意志缺少束缚,因此不是一定,而是只有、只是规矩偶尔被自然用另一种方法平衡了。
最后,鄙人目前旅途劳累困顿不堪头昏眼花,欢迎各位指正。
若风 - 崇尚公平,平等,民主,自由。努力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支持全球化和多元化。 不是游戏主播若风。所有言论都只是一家之言,权当笑话看看就好,千万别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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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无完人,功过是非应当理性看待,不可因为一个错误全盘否定一个人也不应该因为一些功劳而神化某些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就包括完善的法制体系,以便于执法机构对违法(犯错)的人做出比较合理的判决。
为什么有人会因此叫好?
1. 社会的整体氛围:浮躁,戾气重。
2. 社会现状: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3. 舆论导向:提倡重典治国。
多闹多得等不合理的现象让很多人心存不满。小偷小摸等违法行为被放纵让大家对破坏规则的行为愤怒而又无计可施。中国人对杀一儆百的做法甚是推崇,希望靠重罚遏制潜在的违法群体。加上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群众整体浮躁,戾气甚重,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人,极度不友善,甚至可以说是非常恶毒的。所以,在看到有人因为破坏规则而付出代价的时候,甚是幸灾乐祸。他们并不是真的重视规则,他们只是找到一个情绪发泄的机会罢了。
其实,这样的人,对待别人往往是:罪有应得;对自己:情有可原。嘴脸是很丑陋的。
除此之外,依法治国没有真正贯彻,法制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就不多展开了。
Joey - 论道已经切换域名为lundao.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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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题主有这个困惑,我想可以解答一下。
我理解中,人们在写一个回答,发表一个文章,表达一个看法的时候,除了律师和政客等特殊身份外,表达都几乎是不完美的。这也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争论的原因,没有完美的观点和表达。认清楚这个事实,我自己便不再苛责了。
单单这次老虎伤人的事件,人们大多不是受害者的亲人,很难产生同情悲伤的情绪,所以,苛求大家都将悼念死者的情绪优先,是不现实的。从人们的言论上看,有苛责死者的,有骂不遵守规则的,但重点呢?其实并不是骂死者,而是强调人们应该遵守规则。但如何具体的表达出希望人们遵守规则呢?用极端的攻击死者的方式显然更吸引关注,但核心思想却始终是唤起人们对公共利益的遵守。
简单来说就是两点:1)言论大多是不完美的;2)注意提取言论的最核心的部分,忽略其他可能有瑕疵的地方。从这个层面上讲,这次事件并不让人失望,是个很平常的事件。
野鹤 - Eloim Essaim Eloim Ess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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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不想浪费时间关注这种新闻的,但是无奈被各种媒体刷屏了,忍不住说两句。
这明明就是一起单纯的作死事件啊!同学们,这是一道送分,哦不,送命题啊!
野生动物园里有自由活动的老虎,老虎会咬人,呆在车里安全。这就算动物园不说,大家也都知道啊!
如果那个女子正在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可能也会说类似“宝宝小心大老虎来吃你”之类的话吧(仅示例),前提是自己也认同老虎会吃人这个事实吧!
那么问题来了,你还下车干嘛…学武松打虎么…
…
类似的事情还有:
某实验室师兄向师妹们表演喝液氮,最后好歹捡回一条命…
某大学生迷恋极限运动穿轮滑鞋从高坡飞跃下,当场摔死…
某司机喝酒喝的迷迷糊糊开车,翻进路沟…
某PMgo玩家去悬崖绝壁抓稀有小精灵,不慎坠崖…
…
同学们能归纳出点儿什么来么?
考试作弊,用盗版软件,看小黄片儿,乱闯红灯,随地吐痰…好吧还有太多太多需要用人为规则来界定的事情,这个慢慢讨论。
但是这种无视自然法则的行为,你们是怎么想的啊!
带硬币进核磁共振、在氧舱吸烟、甚至煤气泄漏时打电话的,好歹还能说是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其中的原理(规则且先不论);
老虎要吃人这种事情还不知道么?!
…
就像玩火者自焚(原意)一样的道理,“直面老虎者必被咬”,我这么不太严谨地说,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排除什么专业人士什么科研之类的)
规则:“关我啥事儿啊?”
伟强 - 论道 #732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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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信息来源可能是各大新闻下面的评论,微博等地方,这些地方的评论本来就充斥着感性,评价大多基于感性,做出必须死这样的评价很正常。就像「人贩子必须死刑」「吃狗肉的都不是人」「全部都死光光」等这样的一些评论,甚至有很多人怀疑是网站为了流量故意激起网友的情绪所以才这样引导舆论的。
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相当部分叫好!都是出于什么目的?
相信题主问最后2个问题其实心里其实已经早有答案了,但是因为看到网上那么多情绪亢奋的评论所以对自己的信念起了疑心,我只能跟题主说,在我国这样的一个互联网环境,政府审查 + 网站自我审查 + 民意可用 + 资本影响民意,你看的未必是真的,还有群体心理学导致的群众智商低下。如果把自己放在这样的一个洪流中,放弃了思考,那可就真XXX。
法号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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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氧气机旁边抽烟,相应的规则就是爆炸烧死。
在开汽车时喝酒玩手机,相应的规则就是撞死。
破坏规则后的代价,无论多大都是罪有应得,这一点本身毋庸置疑。
规则的存在并不只是限制个人的自由,还是保护你的权益,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不只是限制了你走偏门发财,还限制了别人走偏门发财伤害你。
任何一个破坏规则的人,势必会受到规则本身的惩罚,代价的多少,虽然不一定,但都罪有应得。
我们愤恨这些不守规则的人的原因,不在于她受到多大的罪,而在于因为她的下车,造成了别人生命安全,正常商业行为的受损。就如同我们愤恨开车喝酒一样,他破坏规则被车撞死,可以,但我们害怕,我们这些无辜的人士被撞死。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破坏规则的行为并未直接,或间接对破坏规则的人做出惩罚,这才造成了不少人肆无忌惮的破坏规则。人们因此而包含的愤怒很多,只是没有表现出来,而这种破坏规则,直接接受惩罚的反应,自然是大快人心。
leekayui - 科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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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园方面,在进去大门前已经标注大字,不能下车!已经与游客方面告知游览途中不能下车,也签订了免责协议。动物园已经尽了他们的义务。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见,女子被拉走的时候,旁边有一辆吉普车冲出,相信园区已经思考过这种可能性。
2)女子,在游览过程中随意上下车,自己也是签了免责协定。甚至堵塞交通,我们可以从图中看出。
3)在理性角度,动物园不需承担责任,女子承受了违反规则的后果。
在感性角度,动物园做的还不够,这个后果对于女子来说太残忍了。
愿死者安息。动物园要更注重安全方面。
4)其实道理都一样,只是国人不太喜欢遵循规矩,喜欢去挑战规则。像国外一样,人的犯罪纪录遵循他们一辈子,所有公司都能查到。即使是逃公交票一件很小的事,也会跟随着个人。很多公司看见有犯罪纪录,就不会收了。这又何其不是残忍的呢?
5)希望大家都能遵循规则,遵循法律。社会才能和谐进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