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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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颁布生效的那一刻,在中国的刑法中出现了一个新颖的刑罚执行方法——“终身监禁”。
不是你想的无期徒刑,而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终身监禁”,一个只为贪污罪和受贿罪敞开大门的刑罚。
而且终身监禁也不是“无期徒刑”变化而来的,终身监禁得本质其实是——“死刑”,因为终身监禁是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变化而来得。因此,“终身监禁”从定义上来看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犯第一款罪(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修九修改后的《刑法》


 
如果你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与执行有所了解,相信你一定能够领略到这条法条背后的冰冷的寒意。
我来解释一下:
真正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在执行过程中减刑几次实际执行时间一般都在24年(22年有期徒刑+2年无期徒刑)之内,甚至可以减到15年(13年极限有期徒刑+2年无期徒刑),以及还有13年(13年无期徒刑后假释)。所以无期徒刑一点也不绝望,在希望满满的鼓励中就可以完成改造,重新做人。
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实大家都明白,基本死罪可免。这种的熬过去27年(2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年缓期)怎么也都过去了。何况更有重大立功,22年就可以回家过年(20年有期徒刑+2年缓期)。
不论被审判时多么绝望, 可是之后的每一天都充满希望。在中国的刑罚体系中,只要没有被执行死刑,那就一定有出来的那一天。减刑、假释、缓刑、保外就医,路子各种多,各种野。
偏偏无期徒刑新增了了“终身监禁”,不能减刑,不能假释。无期,无期,真的是遥遥无期。它把死刑的瞬间,拉抻到了无限。
要面对的不只是铁窗生涯啊,没那么简单!
他犯得是贪污受贿啊,他要亲眼目睹亲人与朋党的结局,背叛或是被判;他要亲身体会事态的冷暖,久病床前尚无孝子,百年铁窗岂有完人;他要用一切的余生在监狱里被记忆折磨,曾经的记忆越是奢靡,当下的痛苦就越是入骨。生命保住了,精神恐怕早就在死亡来临前被摧毁了。
终身监禁可能是最贴近一般的人对无期徒刑认知的刑罚了。
某种意义上讲,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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