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否存在认知或理解力的极限?

譬如猫狗一类的生物虽然能学习一些习惯反应但是不可能理解微积分。
人类的学习认知能力是否也存在一个极限,当人类的知识储备达到这个极限之后便无法再认知更加高深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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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陈尘 - 我总是在提防着因多思而产生的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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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问题在哲学的话题下,那我尝试着用康德哲学的观点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康德哲学刚刚接触不多,仅作参考。如有疏漏,还请大家指出。

 
康德的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分别在“人可以认识什么(人可以知道什么)”,“人的欲望能力(即人应该做什么)”,“人的情感能力(人可以希望什么)”三个方面对整个人类的认识与发展过程做了深入的研究,概括一句就是“人是什么”而题主所问的恰好是《纯粹理性批判》所探讨的内容。
 
要谈康德对人的认识能力的探讨则必须要提到休谟。作为经验论哲学的最后一人,也是将经验论贯彻到底的人,休谟的怀疑论挑战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作为经验论的贯彻者,休谟只认同人对经验过的事物所产生的判断,而没有经验过的事物,例如联想的事物,则不在他的承认范围内。这就使认识活动局限在了个人感官的世界里,使自古以来对知识普遍必然性(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客观性)的认识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个挑战使得“近代科学何以可能”成为一个亟待被解决的问题。而康德提出,休谟无法驳倒人具有“考察认识的能力”。(即人是有怀疑认识的能力本身即是一种普遍的认识)由此康德在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了讨论:
 
1.认识能力需要怎样的条件?
2.认识能力运用的范围和界限在哪?
3.对理性的批判。
4.用来批判理性的还是理性,但这种理性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工具理性(举一例子:我们分析某一生物的发展过程,要通过取样,分析,对比等过程,这种理性可以视为是工具理性的一种),而是自觉的,能动的,自我批判的理性。
 
在这里要探讨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到康德对感性,知性,理性的分析,由于具体说清这些太过长篇大论,也确实有些超出我的能力范围,接下来我来说一下结论吧。康德认为,知识从一开始就面临两方面的构成:
 
1.自在事物的刺激
2.知性的先天成分
 
自在事物即是事物本身,而知性的先天成分则可以举一例说明:人对知识的掌握与学习是后天的,但人本身的思考能力,逻辑先在,是先验的(先验即是最初的,先验的逻辑或思维能力先于认识活动本身)。
 
基于此,康德展开了哥白尼式的革命:
 
1.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来源于经验中的先天成份
2.一切有理性者或认识主体在认识一个对象时所不得不遵守的规律的性质
3.认识对象就对我们表现出某种“客观性”来自于我们自己固定不变的先天认识结构
4.这种由主观性所建立起来的客观性,而不是离开主体的自在之物那种现成的绝对客观性
5.认识的过程就不是对象为我们立法,而是“人为自然立法”

 
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其实就是说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认识到的东西,被我们认为是客观的东西实际上源于我们的主观,而赋予其普遍性的东西恰恰是人所先天拥有的认识结构(例如逻辑先在)。所以不是客观事物就是那样,而是我们把自己的“普遍”赋予了事物。所以是“人为自然立法”。
 
如果更简单得说,实际上就是康德认为,我们认识到的只有“现象”,而“现象”背后的自在之物本身(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这就是第四条的结论基础。实际上,康德在回应休谟的挑战时对认识论所作的最重要的战略性调整就在于把现象和自在之物分割开来,我们所认识的只是现象,自在之物不可知。但现象自有现象的规律,只要我们满足于现象的知识,我们就能够克服对这些知识的怀疑论而建立起它们在现象界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性(这两者在康德看来是一回事)。
 
因为现象是可以认识的,但物自体本身是不可认识的。对现象的经验是实在的,由此发现的现象界的规律也是实在的,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哥白尼式革命的意义,对比如下:
 
传统认识论:观念符合对象
人为自然立法:对象符合观念。

 
人面对自然界并不是像小学生一样被动接受教训。而是一手原理一手实验去迫使自然界回答人的问题。(即通过经验的方式,以实验精神为基础,探索得到的规律)
 
那么到这里,物自体本身到底有什么用,为什么要提出物自体(自在之物)呢?
 
实际上是为了保证由我们的感官受它刺激而产生的那些知觉印象所构成的对象具有实在性;为了给我们的认识树立一个“到此止步”的界碑,以此为标准,我们就可以对凡是离开感性而直接针对自在之物的断言和描述作出“不可知”的结论,把知识限制在感官世界的范围内,以保证我们的知识都是货真价实的知识而非伪科学;更重要的是为了给虽然不可知、但却应当相信的东西如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留下地盘,即他说的:“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 (当然这最后一条最后属于康德道德哲学的范畴了,这里就不多谈了。)
 
所以到了最后,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康德认为人可以认识的是现象,而本质的物自体本身不可认识,一旦所求事物超出了可经验的现象范畴,那么也将变得不可认识。二律背反的认识造成了康德在物自体认识面前的怯步。虽然后来的黑格尔用矛盾的观点解决了康德对物自体本身的矛盾的问题(是黑格尔自己认为他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康德的这一思考仍旧有着极大的思考价值,(而且我个人并不认为黑格尔的矛盾观点就真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既然有不可认识之物,人的认识就必然存在极限。在哲学上可以这样解释,而具体的人脑的信息处理的极限,恐怕要更多地仰仗生物学的知识来解答。而这里就有趣了,如果人通过生物学的知识认识到人的信息处理具有极限,那么这还是极限吗?
 
由于学识限于本科,仅能做此答复。如有疏漏还请大家指出,如有不能理解的地方,请了解经验论发展以及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谢谢。
 
部分内容摘自邓晓芒,赵林先生合著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西方哲学史》。
 
陈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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