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如有侵权立马删除"这种申明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看到很文章都有“如有侵权立马删除”的申明。本质上是讲作者由于急于写出文章,引用未授权的内容,为了自己良心安好,加了这么一句。
我想问的是,即使后来删除了,未授权引用这个事实已经成立,可能已经造成了伤害,那这种申明是不是也是流氓行为?说的俗一点就是:你逮到我我就认,没有我就继续这样下去。
我知道目前是这么一种不太尊重权利的大环境,只是想纯粹的讨论一下,这种作法是不是合理全法的?在国外有类似的申明吗?
我想问的是,即使后来删除了,未授权引用这个事实已经成立,可能已经造成了伤害,那这种申明是不是也是流氓行为?说的俗一点就是:你逮到我我就认,没有我就继续这样下去。
我知道目前是这么一种不太尊重权利的大环境,只是想纯粹的讨论一下,这种作法是不是合理全法的?在国外有类似的申明吗?
1 个回答
AircraftCarrier - 光明正大论观点,绝不背后使手段。虽不完美,绝不做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推荐来自: 论道管理员 、Melchizedek 、光华 、亦可喜 、rix 、张沇更多 »
问题中这种情况,是相关网站,或者是在该网站中转发文章的作者的本身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辩护律师不出现以外,应该可以将这种人搞定。
无论是否主动删除,未经过原作者等版权持有人的允许,进行了转载,删除前,对原作者已经造成了版权侵害,就构成了违法。主动的删除,只能算作犯罪中止。如果作者能够举出转载动作对自己实际利益的侵害(比如网站发表的文章,被他人转载,转载网站的阅读量,即可视为对自己原著作阅读量的影响),如果该侵害能够造成直接利益的损失(比如网站阅读量影响到了网站诸如广告投放等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失。
举个形象点的例子“我就耍大刀,砍着人我马上停下来!”这种人,即使停下来,只要不是神经疾病等特殊情况,也要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