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的处罚设置合理吗?是否过重?

刚看了一个新闻。


2015年天津共有651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这些司机再上路驾驶,就是无证驾驶。交管部门统计显示,在天津终身禁驾的651人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交通肇事的148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503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的比例占绝大部分。(天津网)


 
什么是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什么情况下实行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对终身禁驾的社会大致意见


自终身禁驾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对此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从终身禁驾是否过重到具体条件、操作程序可谓见仁见智。普通民众认为,对那些缺乏人性,藐视法律的人,就是应该实行终身禁驾,断其后路,以警示他人。


 
终身禁驾,实际上就是剥夺了一个公民驾驶机动车的权利。虽然是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实施的惩罚措施,但是这个惩罚不可谓不重,甚至会让某些人因此失去谋生的能力。那么,应不应该设置这个严重的处罚呢?犯了错误,然后改好了,只要保证再也不违反交通法规,重新取得驾驶资格不行吗?还有,这些年多次修改交通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越来越重,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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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两年内不能重新获取驾照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三年内不能重新获取驾照因酒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取驾照
因肇事逃逸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终身不能重新获取驾照
 
你酒驾了,被抓了,我可以等你反省反省再让你考,你下次再酒驾我再抓你
你肇事逃逸了我要是还让你获得驾照下次抓不住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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