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爱和被爱的能力——人是否还需要宗教信仰之我为什么信上帝(一)
当人类的科技日渐发达,人类看起来似乎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这个时候,神对我们而言还有什么意义?
我不否认为数不少的无信仰人士也过着一种状态比较理想的生活。他们有着不错的收入,比较完整的价值观,而且具备相当出色的社会生存能力,以至于他们看起来似乎一无所缺。而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宗教人士,过得不那么好:或是贫穷,或是罹患疾病,抑或是人际关系面临严重危机。总而言之,信仰似乎不能让人生活得更好。
那我们还为什么需要信仰?我们这个社会是否还需要一个上帝的存在?
首先,我认为我们需要定下一个基调,那就是我们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社会,让生活变得更美好。
其次,以圣经为上帝形象的唯一标准,避免因为对上帝的形象理解不同而产生太大分歧。毕竟,基督教分支众多,而且更遗憾的是有些人以基督教的名义行骗,以至于很许多人印象中的上帝和圣经所描述的上帝是大相径庭的。
最后,在对所有信仰背景的人都保持尊重的前提下,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想说的是信仰上帝会有什么好处,并不是借此贬低其他宗教或信仰。真正美好的事物,不需要通过比较来凸显其伟大。另外,这里的信上帝,应该是在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甘心乐意的选择。
声明:本文可能会是一个系列的开头篇,我所写的上帝是我个人所接受的信仰基督教里唯一的神。事实上,作为一个基督徒,虽然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认识上帝,信仰基督,然而,我的文章并不仅仅为了说服更多人信仰基督教。我更希望的是,可以去探讨,包含宗教信仰在内所有信仰,对人(个人或者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无论如何,不管是信仰上帝也好,信奉佛教也罢,还有伊斯兰教徒,功利主义的拥泵等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价值观体系),我认为所有人都应该有自由选择个人信仰的权利,所以,每个人都需要认真思考自己到底信仰的是什么,信的原因又是什么?而我所写的这些文字,只不过是一时兴起,算是个人的一次小结,很可能会有许多不成熟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之所以摆出来,只为了能引发更多人去思考相关的问题,而不是说教。有不同的看法,欢迎友好讨论,不要谩骂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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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相信上帝的第一个理由,那就是,
为了享受被爱的美好,以及学习如何去爱!
不得不说,爱是一种很奇妙的东西。被爱是一种很美好的感受,渴望被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但是,爱却是一种需要不断学习和锻炼才能拥有的能力。爱本来就是人的一种天性,但是不得不说,即使如此,由于种种原因,爱的技能包是很容易丢失的,想要让自己具备爱的能力,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根据圣经所记,人是根据上帝的形象造的,所以人应该是有爱的天性的。同时,由于人类犯罪,人未出母胎就有了罪(或者说是犯罪的倾向?)。不过,也不必绝望,因为根据圣经所记,人未出母腹便会被上帝赐予信靠他的心,所以,只要我们顺服上帝,就可以通过依靠他,胜过倾向于犯罪的罪性。
1. 人被造时的本性
创5:1 亚当的后代记在下面。(当上帝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样式造的)
创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传7:29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个人理解:寻出巧计,即有了诡诈,远离上帝)
上帝就是爱,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包含了身心灵全方位的相似。
因此,人本来是正直的,被爱所充满的,有能力去爱也懂得享受被爱的快乐。
2. 犯罪改变了人的本性(人类被卖给了罪,在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罗5: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罗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诗51:5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诗58:3 恶人一出母胎就与上帝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
罗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当人犯罪堕落之后,人的悖逆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我们选择了拒绝上帝,即选择了拒绝爱(我们对爱产生了怀疑,以至于我们非但不能去爱,甚至都无法感受被爱的快乐)。我们成了罪的奴仆。我们善良正直的本性,被罪的邪恶本性严重破坏了,自此,我们就失去了爱的能力,也失去了感知和享受被爱的快乐了。
- 我理解的人类犯罪的过程(根据圣经创3:1-13):
人类对上帝产生了怀疑(圣经没有明说,但是可以推出来),蛇引诱夏娃吃禁果(以成为类似上帝的存在作为诱饵,并指控上帝撒谎,留下最好的不给始祖),夏娃决定相信蛇,背叛上帝并顺带带动亚当犯罪。当上帝来找亚当夏娃的时候,亚当开始推卸责任给他所“爱”的夏娃,夏娃推卸责任给自己“信任”的蛇。整个事情暴露了始祖的贪婪,野心,自私等很多严重背离上帝的品格。从犯罪之后的表现来看,始祖已经失去了爱的能力,他们已经严重缺乏了爱。而始祖之所以会选择犯罪,就是因为他们已经失去感知被爱的能力,所以他们对上帝的品格产生了严重怀疑。始祖拒绝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创造主——上帝作为他们父亲的身份。而且他们选择了猜忌,背信弃义,不择手段等等与上帝品格完全相悖的行为。上帝就是爱,他们拒绝了爱就是拒绝了上帝!他们选择与撒旦为伍。所以,真正拒绝上帝的人,并不是嘴上不承认上帝的人,而是拒绝爱的人!(同理,上帝是信实的,所以耶稣说撒旦是“说谎之人”的父。)
3. 得胜的生命——上帝并没有让我们独自面对罪恶带来的后果。一方面,他从母腹里就看顾我们并赐给我们依靠他的心;另一方面,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并且胜过了罪,带给我们重生的福音,所以我们就可以有新的生命
诗22:9 但你是叫我出母腹的;我在母怀里,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
诗22:10 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手里;从我母亲生我,你就是我的上帝。
诗139:13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约3: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
约3: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约3:7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约3: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多3:5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彼前1:23 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上帝活泼常存的道。
彼前1:3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
罪因一人进入了世界,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而且人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这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处境,还好上帝已经为我们预备了救恩,他答应我们从我们母腹中就会看顾我们,就会庇护我们,就会赐下依靠的心。而且他还赐下独生的爱子,为我们舍命,作了赎罪的羔羊,让我们藉此可以重生,有活泼的盼望。
保罗在罗马书写的一段话,对我们理解圣经中关于人性的观点很有帮助。
罗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罗7:19-20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罗7:21-22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罗7:23-24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罗7: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在这段经文里,保罗说得比较清楚,我们心中既有行善的意愿,也有犯罪的倾向。我们虽然由于被卖给了罪,成了罪的奴仆,以至于我们常常感到难以胜过犯罪的倾向。但是上帝早已为我们做好好了安排,只要靠着他,我们就能脱离罪的捆绑!
而脱离了罪的捆绑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呢?那就是,再次拥有了爱和感知被爱的能力。
因为,
约壹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而律法的总纲就爱
太22:35 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
太22:36 “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太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
太22: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太22: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所以,信靠上帝就能从被罪的捆绑中被解救出来,也就是说可以靠着救主不再不由自主地去犯罪(违背律法——拒绝爱)。当我们愿意接受这个律法,也就是说接受爱,那么主答应我们的是他会让我们有彻底的转变,因为上帝的律法,也就是爱的律法会被写在我们的心上。因此,我们就会再一次拥有正直善良的本性。因为心里有了爱,有了律法。
因为,
来10:16 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
所以,我想,我之所以很愿意,也很希望别人来信靠上帝,那就是因为我确实感觉得到这个社会缺乏温暖,缺少爱。我们非但失去了爱别人的能力,我们也失去了感知被爱的能力,以至于无法享受被爱的快乐。而上帝答应我们的就是,他愿意帮助我们重新有一颗被爱充满的心,让我们重拾去爱别人以及感知被爱的能力。而这,足以成为我信仰上帝的理由了。
换句话说,我信上帝,信的就是爱。我相信人类需要爱和被爱,我也相信爱有巨大的能量,是人获得幸福的保障,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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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我也想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