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小评——谈个人对“就事论事”的操作原则

== 楔子 ==
 
先提点无关的,我们这个队伍,最开始成立的时候,个人有幸参与(目前因为家庭原因,被边缘化了,可惜)。
最开始,个人提出了个口号,后未通过,这个口号应该就不属于机密了吧,而且,这个口号,自己也是很认可的,就放在这里了:

以礼话理,论道天下
 
其实,这几个字,个人认为,灌输了“就事论事”的理念。“礼”讲方法,“理”将对象。
“礼”与“理”,更为具体的,描述了“就事论事”的方法。
 
然而,口号、谐音毕竟还有些抽象,这里,提出一些个人的方法(甚至可以说是带有建议性的倡议)吧:
 
== 楔子有些长了,下面算作是重点吧 ==
 
一、不首先发起语言暴力。(算是原则
这里提到的,是不首先发起。个人的观点,子弹打穿死刑犯的头颅,溅出的血花,无损于人类正义。(这里,为了将描述准确和,避免断章取义,要重申,这里的死刑犯,不包括特定历史环境、特定背景的错误事件。)
个人不赞成包括语言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暴力。但不反对用暴力(包括一定程度的,可接受的自发暴力)形式对主动使用暴力人员进行处理。
当然,特定事件,不应有此限制,比如,我们可以抨击侵华日军是禽兽行为,客观如此。
 
二、尊重对方话题的知识背景。(算是建议
举个例子,我们不能因为二进制中的“1+1=10”,而否定十进制中的“1+1=2”。这种行为,属于无理取闹。(当然,如果话题的知识背景本身出现了问题,可以客观的指出。比如,在微观粒子层面套用经典力学理论。)
比如,在针对某话题讨论范围内,出于举例、类比等探讨目的,额外的暴力的引入其他话题。
 
三、尊重对方的话题条件。(建议
条件成立→结果成立:真命题
条件成立→结果不成立:假命题
条件与结果成立情况向矛盾:谬论(这个可以跳开话题限制)
这类话题,涉及到比喻使用的对象。除非比喻本身,和被比喻的对象情况严重不符,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针对比喻的讨论,应当是比喻与实情相符的情况,否则,无限扩大讨论范围,是没有意义的。
 
四、区分普遍情况与极端情况。(建议
这个观点,本身很哲学化了,毕竟,什么是“普遍情况”,本身就是模糊的,很太极的定义。这个原则,甚至无法定量的控制,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也造成了某些“诡辩”的借口。比如,被指责极端化的一方,反而质问什么是极端化…… 当然,个人主观上,不齿这种行为。


=== 反例实例 ===

(某君对提问人问题的评价)
问这个问题时,你有没有思考 ……(针对人,论人不论事,且不尊重对方的话题条件)

(知乎上某次不友好的争吵)
某人说的都是宇宙真理,我来说一点宇宙外的事(不尊重对方观点的知识背景,且言语挖苦)


=== 希望是多此一举的总结 ===

网络中,一个观点碰撞,而人格上互相冲突的净土,来之不易,我们一起珍惜这个尚未被玷污的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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