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人会因此叫好?

这两天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老虎把人撕了,舆论也撕了起来,到不光是在撕扯责任的问题,关于这件事的舆论场已经跑偏成:“坏了规矩就得死”当这个世界充满各种不守规则乱象的时候,那些曾经被损害过的人,都会把这位被老虎咬伤的女子当作发泄的出口,一时间,成都抢道的女司机、看病排队加塞的流氓、过马路横冲直撞的行人、在旅行团里大呼小叫让你羞于与他为伍的同行者……所有那些可恨可恶的家伙在一瞬间灵魂附体。都足够让人们不惮于把所有恶意加在这个似乎“自食其果”的女子身上,你简直想大吼一声: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我们都知道,她做了错事,自己承担了后果。可是我们该叫好吗?出了问题就一定得是“老虎咬”而不是相应规则咬?
 
是否只要犯了错误或者破坏规则,付出多大代价都是罪有应得?为什么有相当部分叫好!都是出于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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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号和尚

推荐来自: Joey 道不远人 李大伟

在野生动物园随意下车,相应的规则就是老虎咬。
在医院氧气机旁边抽烟,相应的规则就是爆炸烧死。
在开汽车时喝酒玩手机,相应的规则就是撞死。
 
破坏规则后的代价,无论多大都是罪有应得,这一点本身毋庸置疑。
 
规则的存在并不只是限制个人的自由,还是保护你的权益,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不只是限制了你走偏门发财,还限制了别人走偏门发财伤害你。
 
任何一个破坏规则的人,势必会受到规则本身的惩罚,代价的多少,虽然不一定,但都罪有应得。
 
我们愤恨这些不守规则的人的原因,不在于她受到多大的罪,而在于因为她的下车,造成了别人生命安全,正常商业行为的受损。就如同我们愤恨开车喝酒一样,他破坏规则被车撞死,可以,但我们害怕,我们这些无辜的人士被撞死。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破坏规则的行为并未直接,或间接对破坏规则的人做出惩罚,这才造成了不少人肆无忌惮的破坏规则。人们因此而包含的愤怒很多,只是没有表现出来,而这种破坏规则,直接接受惩罚的反应,自然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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