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谬误系列」偷换概念、诉诸公众、诉诸权威谬误

    偷换概念谬误:论证中一个关键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含义,转换了含义,论证的的说服力会发生变化。
    诉诸公众谬误:引用大部分人都持有同一观点的的说法,来证明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缺乏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错误的假设了大部分人支持的就是正确的。
    诉诸权威谬误:只引用权威的观点而不引用权威们做出判断的依据。权威人物/机构也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不能无条件的假设合理性。
    举例:
    是时候让大麻成为人们缓解慢性剧痛的一种手段了。当社会对一种毒品的药用价值达成共识时,我们就同意使用这种毒品。而现在很显然社会上已经达成了同意使用大麻的共识。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有73%的人认为医用大麻应该得到允许。此外,加利福尼亚州艾滋病受害者治疗协会也支持让抽大麻成为艾滋病病人的一种治疗选择。

    结论:抽大麻应该成为一种缓解剧痛的医疗手段。

    理由:(1)一旦对某些药物的医疗价值达成共识,我们就应该审批通过,最近的调查显示,大麻作为药物用于治疗的共识已经形成。
    (2)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协会支持医用大麻的使用。

    分析:首先,理由(1)在关键词的意义上偷换概念。药物使用的“共识”通常意味着科研人员或政府机构对于药物的有效性达成“共识”,这和民意测验里得来的美国民众的一致意见相比是种非常不同的“共识”。这就是偷换概念谬误。
    在理由(1)和结论之间,存在的假设是如果某个看法广受欢迎,那么这个看法就是对的。这是个错误的假设。
    公众常常并没有对一个问题做出足够的研究使他们能进行合乎逻辑的判断。一定要当心那些诉诸普遍观点或者流行看法的说理论证。这就是诉诸公众谬误.
    理由(2)引用了可疑的权威——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协会。判定一个论证有没有道理,最重要的是权威们据以做出判断的那些证据,只是摘录权威的观点是不够的,这就是诉诸权威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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