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所有人——驳《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暨一些关于科学的基本常识
本文读者需要了解与集合有关的公理和定义,具有基本的语文能力。
倾斜的引用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眺望天下(正文中称为“原作者”)的文章: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正文中称为“原文”)
其他的引用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维基百科词条。
评论区中的内容在基本达成共识后,可能会被整理置于续言中。
====================以下为正文====================
『1、2、3……是数,怎么证明?』
首先,如果要询问一个判断是如何证明的,我们需要明确判断对象的定义。
数是一个用作计数、标记或用作量度的抽象概念,是比同质或同属性事物的等级的简单符号记录形式。
1(一/壹)是0与2之间的自然数,是最小的正奇数。
自然数,可以是指正整数,亦可以是非负整数。在数论中通常用前者,而集合论和计算机科学中多数使用后者。
正整数,在数学中是指大于0的整数。
整数,是序列{...,-3,-2,-1,0,1,2,3,...}中所有的数的统称,包括负整数、零(0)与正整数。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基于人们规定1是属于自然数的一种,自然数和正整数或非负整数等价,正整数属于整数的一种(非负整数有类似的定义,不在此重复),整数属于数的一种。由于包含关系具有传递性,即:
A⊆B且B⊆C ⇒ A⊆C
故1属于数的一种(2,3,……等与1类似,不在此重复)。
『加减乘除法则,怎么证明?』
这句话本身就是个病句,和“西瓜,怎么证明?”有点类似。能被证明的是一个判断而不是一个事物。这就是缺乏眺望天下自己提到的『言语的严谨性』的表现。如果原作者不修改这句话,我将不再对这句话作出更多说明。
『好了,大家打住,别做无意义的思考了。这些,是无法证明的。是的,科学中,是绝对存在无法被证明的“事物”的。这些“事物”,是科学中的最为基本的元素构成,即基本元素,和基本法则。』
上文已给出『1、2、3……是数,怎么证明?』这一问题的答案。
整个科学体系中,确实有很多基本的规则和约定俗成,那就是公理。
公理是没有经过证明,但被当作不证自明的一个命题。因此,其真实性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且被当做演绎及推论其他(理论相关)事实的起点。当不断要求证明时,因果关系毕竟不能无限地追溯,而需停止于无需证明的公理。通常公理都很简单,且符合直觉,如“a+b=b+a”。
初中,我们的老师,应该已经教授给我们,公理不可证明。……而就是这些,在科学中,最为基础的,一切学科的科学衍生的根基,恰恰是无法证明的。
我们可以看到:
首先,公理在适用范围内应该是没有已知反例的,否则其正确性就不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
其次,公理是被普遍认为正确的(即其描述符合事实),原因不是其得到了严格的证明,而是因为其符合直觉,即明显地符合事实。
其三,公理的存在,不是自然的,天然形成的,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人为规定的,作为追溯因果源头的指示牌。
其四,由于于第三点,我们可以知道,公立并非不能,不可以被证明,而只是现在尚未得到证明。作为公理而得到证明的例子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原作者在评论区中提到的:
初中证明三角形全等的“HL”公理,在人教社的教科书辅助材料中,明确指出了该公理实际上是“SSS”的推论定理,推论依据是勾股定理。
那么,为什么一些被证明了的公理,会被“降级”?个人猜测,是因为人们习惯上只将尚未被证明的公理称作公理而已。
『在离散数学中,可以定义一个独立于一切的“代数系统”,在这个代数系统中,基本元素、基本运算法则,都是有代数系统的构造者独立定义的。就是说,我们可以定义一个“1+1=3”的代数系统,尽管表达式在基础数学中,是荒谬的,但在定义的代数系统中,这个表达式,可以作为该系统构造基础。相关理论,大家可以对相关学科进行系统学习。(高中的集合的知识,就是离散数学的基础知识,至少已经可以算作是预备知识了)。
引入离散数学的理念,笔者是要说明,在不同的学科中,基本的理论,即学科中的公理,是可以相互矛盾的(即允许跨学科的矛盾)。』
没错,以“1+1=3”为公理的代数体系是可以被定义的,但这仅仅意味着这个代数体系是自洽的。然而事实上,并没有那两个单位相同的“1”(否则无法相加)相加会得到“3”。也就是说,这条“1+1=3”的公理,其正确性不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
『科学,是方法,是对科学研究的对象,进行抽象的研究的系统方法。』
『科学,是在基本的,在其具体学科内,被承认(某一时刻承认,发展过程中可以补充、改写甚至推翻)的基本理念,用严谨的命题(即可证明真伪的论断)而发展的系统架构。』
科学,是通过经验实证的方法,对现象(原来指自然现象,现泛指包括社会现象等现象)进行归因的学科。
很多『自认科学素养不差』的朋友,事实上多停留在『自我感觉良好』的层次上而已。
比如科学的认知方面,什么是科学?它是一套研究事物的方法论。
1:存在证伪条件。
即存在着『自我否定条件』,它必须在理论的层面上存在着这样的结构(上面这部分来自知乎用户“言凌”的文章《春风不度玉门关》)
『“比如科学认知方面……”,这个比如,是对“自我感觉良好”的人的举例的比如,还是对其观点进行批判的,列举作者自我认为是正确的比如?用词不当,直接导致观点表述不清。批评。』
个人读来,并不感觉表意不清。个人认为原句省略了“在”字,补完应为:比如(在)科学的认知(这一)方面,什么是科学?它是一套研究事物的方法论。
『“存在证伪条件”,没有明确指明这个命题的适用条件,将这个本来只适用于推论范围内的观点扩大了。
那么,让我们来分析,如果,这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么这个问题本身,怎么证明?
如果,这个命题是错误的,那么,就是说,文章的作者,用一个不科学的理论在对科学进行概括?
这里,大家应该看出来了,由于将科学理论错误的扩大,刻意忽略了科学最基础元素以及学科公理的不可证明性,导致了原本正确的命题,被扭曲成了谬论。这种打着科学旗号,对科学的基本理念进行扭曲的行为,不应该仅仅是进行批评了,这里,我们要有基本的对科学的正确的认识,要进行批判。
上纲上线的讲,该文章的作者,在文章中谈到的一个基本观点,忽略了基本的对象,仅谈论从对象中抽象出的并被扩大了的适用方法,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是典型的“非科学”。
进而,文章的第四个观点,可以说,对这种扭曲,进一步加深了(好强大的洗脑啊,批判都感到很有些无力了):』
目前一般认为科学具有如下特征:
1.理性客观:【……】
2.可否证性(即可证伪性):【……】
3.存在一个适用范围:【……】
4.普遍必然性:【……】
5.研究过程需严格控制变量。【……】
首先,我们需要落实“特征”一词所指示出的性质:
我们不会将“红”(即反射红光)称为所有“花”的特征,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花都是红色的。即,只有当一个概念所包含的所有对象都有某个共同属性的时候,我们才将这个属性作为上述概念的“特征”。
同时,我们承认液态水具有可流动的特征,但我们不会认为所有可流动的存在都是液态水。这意味着,并不是满足某一概念的某一特征的,就一定是这一概念所指向的对象。
返回原题,“科学具有如下特征:可否证性。”这句话,包含有:
凡是科学的,均有“可否证性”这一共同属性。
有“可否证性”这一属性的,不一定是科学的。
两个意思。
知乎用户言凌的原文“1:存在证伪条件。”的描述对象,显然是“科学的命题”,这一点上我想应该没有争议(不然结合语境还能是什么?)。
我认为这个命题和至少一部分已知事实是相符的(比如,几何公理均有可证伪性,这意味着能其被证实),也没有与之相反的已知事实(这意味着其尚未被证伪),故该命题是正确的(符合事实的),并无任何扭曲。
之前已经提到,公理本身并不具有所谓『不可证明性』,所以我认为原文对知乎用户言凌的文章的指责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洗脑或思想控制(英语:Brainwashing或Mind control),透过系统性方法,有意图地向别人灌输异于一般价值观的特殊思想,来符合操纵者的意愿,一连串的手法与过程,称为洗脑。
在我看来,原文作者在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的情况下,就宣称知乎用户言凌的行为,是“向别人灌输异于一般价值观的特殊思想”(最基本的,知乎用户言凌提出的命题,并非“异于一般价值观的特殊思想”),并且毫无根据地将其形容为“有意图”。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对知乎用户言凌的动机的攻击。
4:不承认一切未证实之理论。
没证实的理论,条件完全符合科学理论性质的叫假说,不符合的叫巫术。
『“没证实的理论,条件完全符合科学理论性质的叫假说,不符合的叫巫术”,那么,代数学基本运算怎么证实?
几何学的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怎么证实?各学科的基础怎么证实?每个学科的科学学术,都是衍生于学科的基础对象与基本法则,那么,刨根问底,难道竟然所有的科学都最终诞生于“巫术”!』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证实和证明是有区别的:
证实:通过一项或者多项客观存在来证明一件事情的真实性。——搜狗百科
证明是在一个特定的公理系统中,根据一定的规则或标准,由公理和定理推导出某些命题的过程。
值得强调的是,证实只是要求,有一个或一些客观事实,符合某一命题。
如果对证实一词在此处的定义仍有疑惑,可以尝试咨询知乎用户言凌本人。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
首先,『代数学基本运算怎么证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有语病。代数运算本身并不是命题,根本与证实不沾边。
其次,自然是有客观事实符合支持代数运算的成立、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等等,相信这也不需要我举例。
『哇!原来依照该文章作者的观点,我们都是霍格沃茨教育系统培养的子弟!埃克斯贝利亚摩斯!我们都不是麻瓜诶!』
读者可以猜猜,我为什么把这句由一个“批判他人『扭曲正确观点』的作者”说出来的话单独列出来。
『毕竟,错误的文章观点,由于先声夺人,以及文章中片面对原本正确事物的扭曲阐述,给读者的毒害是深重的,这需要一定的解说文字浪费。』
我向来反对将个人观点描述为客观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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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yahaku(作者) 评论 泽k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