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关注这一条: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2 个回答
若风 - 崇尚公平,平等,民主,自由。努力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支持全球化和多元化。 不是游戏主播若风。所有言论都只是一家之言,权当笑话看看就好,千万别较真。
推荐来自: 秋风暖暖 、张沇 、李大伟
十条规定除了要求还是要求,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在哪?如何保障隐私都没怎么说吧?如何保障互联网公司的独立性呢?总不能说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吧?如果这样的话,就别用一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误导人。
便于监管而已。比如打击骗子什么的。毕竟骗子越来越猖狂啊!
总的来说,这十条的最大亮点在于:
有关部门和有关规定实在令人失望,对于网民的行为规范就用户名那么一条就可以搞出“十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理居然是由某个部门根据某些法规来处理,就不能说得清楚点吗?依法治国既包括依法规范公民行为,也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毕竟,习总书记正在深化改革,打击贪污腐败的行动正在展开中,我们政府中的“老虎”“苍蝇”都还没清除干净,我们不确定有关部门中的少数人能不能值得我们信任。我们也不确定会不会有“其他部门”的某些腐败分子利用职权之便号称自己是“有关部门”。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在有关部门还存在“苍蝇”恶意利用“有关规定”对网民进行不合理执法。我们坚定不移支持党中央的号召,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所以我们很希望可以能把法规制定得更加清楚明了!“十条”太短的话,改成“十二条”也是可以的。
给你们看看两则相关新闻,
【洞见】数字时代 美国政府的手能伸多长?
http://finance.jrj.com.cn/2015/02/02105618803850.shtml
微软与美国政府打官司:它要海外数据我们不给
http://tech.qq.com/a/20160128/006086.htm
如果法规存在一些不太清楚的地方,就容易引发争议,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上具有优越性,但是互联网毕竟是由外国引进的,我们要积极吸取美国等国的经验教训,共同建设更好地互联网环境。在美国政府把手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时,我们应该实现弯道超车,给他们做出一个好的表率!
这“十条”带给我们的是一个更放心的互联网环境,毕竟原则上来讲后台实名可以大大加强对网民的监控能力,在处理网络诈骗时政府会有更强的处理能力。锁定诈骗嫌疑人变得容易多了。所以,处理“童瑶”事件以后都不需要网民去人肉了,政府直接锁定骗子,快速高效!
咦?
十条早就出台了啊啊啊啊啊!!!执行不力啊,“童瑶”归案居然用了那么久。也许,法规会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所有坏人都要好自为之!要相信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
带给我们什么呢?
1. 告诉我们法制建设正在完善
2. 政府对于不法分子的监管力度在加强
3. 依法治国还在继续努力,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4. “有关”这样的不明指代可能会引发争议,要提防某些不法分子把手伸太长
5. 我们应该做个守法公民,我们上网受到法律保护。以后“童瑶”这样的骗子会越来越少。
wuweilxl - 404NotFound。微信公众号:wwlxl613。QQ群: 535561289人生苦短,不喜说废话的一个人。曾经是WOW的会长一枚,现走向社会,正在虚心学习定慧均等。喜理学加身,替循证科学张目,笑看站在我对立面的人们。问题的关键是评价标准!Do you understand ? 提倡理性思维,假如你们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为什么不去找郭德纲?我当论坛为窑,只顾余爽,不计其他。
推荐来自: 若风 、张沇
国家需要的是秩序!国家需要的是法律!国家需要的是法学会!国家需要的是行政管理学院!
而所有的问题都是依法治国,法学会有没有发言权才是问题的关键,社会需要有序发展。
英国的崛起源于大宪章,法国的崛起源于拿破仑法典,德国的崛起源于德国民法典。
就是赌博也要讲道理,不能庄家通吃,这不是智慧,只是愚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