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华日报对于快播案件的宣传?
新华社文章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 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道友有不同的看法吗?
1 个回答
伟强 - 论道 #732 用户
推荐来自: Joey
正:
人民日报系再评快播案:罪与非罪由法院判,比嗓门是背离法治
新华社: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为狡辩权利鼓掌
反:
人民日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
国家网信办: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上了新闻联播)
再加上「快播案」在天朝本无公开审理的必要,但这些天竟然公开审理并且在网上造舆论,公开审理完成后很多视频网站却删除了公开审理的视频。早知道是和谐视频何必要发呢?
喉舌多次发出意见相反的文章,朝堂之上一定是发生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