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怎么看待日本一便利店员工与中国夫妇发生严重冲突的事件?

新闻来自: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日本共同社9月27日报道,日本北海道札幌中央警署26日以涉嫌殴打在便利店内提醒注意礼节的店员致其受伤为由,当场逮捕了自称为上海市某银行职员的荣嘉欣(36岁)及其妻子、公司职员赵昕昱(25岁)。这对中国籍夫妇当时正在当地度新婚蜜月。

据警方介绍,这对夫妇涉嫌于26日晚10点35分左右在位于札幌市中央区的便利店内打伤一名24岁男店员的脸颊,还抓住其头发踢踹,致其鼻子也受伤。

据该警署称,由于赵某购买了店内冰淇淋,但在付款前在店内拆开冰淇淋吃起来,店员(24岁)用手势示意要求其“滚出去”,赵某的丈夫荣某不能接受自己的妻子被侮辱,对该店员实施了殴打。

据悉,荣某承认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殴打便利店店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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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哥的答案说的有道理,不过我还是有一点自己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件事上中国游客负主要责任。并不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巴掌拍得响,而且可以拍得很响。
 
据该警署称,由于赵某购买了店内冰淇淋,但在付款前在店内拆开冰淇淋吃起来,店员(24岁)用手势示意要求其“滚出去”,赵某的丈夫荣某不能接受自己的妻子被侮辱,对该店员实施了殴打。
 
没付钱就开始吃,这个中国也没有这个规矩啊!谁规定店铺里的商品是可以随意想用的?我也不确定你待会儿付不付钱啊?
 
店员手势示意要求其“滚出去”,这一点日本店员的确非常无礼。但是手势怎么表达让别人滚出去?我不太确定当时的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既然新闻说是警方透露的,我们暂且认为这不是一个过度解读的结果,店员的确使用了肢体语言对女游客进行了侮辱。
 
但是,这个侮辱足以伤害这位女游客嘛?并不能。别人就算无礼也是自己无理在先。我个人认为无理比无礼更严重吧?这也能成为动手殴打的理由?也许这件事情发生在中国的某一个便利店内的话,大家就会一面倒地批打人的男子撒野了。就因为对方是日本店员,所以不付款开吃有理了?动手打人还有情可原了?明明就是撒野的行为。事实上,我觉得中国人在国外往往是不够强硬,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同时,又有一小波野蛮的中国人行为有非常粗鲁严重影响了中国人的整体形象。题目中的一对中国游客就属于拉低中国人水准的代表。

四哥有话说 - 我有我的看法,可能和您的不同,别急,咱们探讨探讨,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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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抛出了一个颇为大胆的问题。
不过嘛,其实,并不绝对的敏感。
毕竟,在这个事件中,中日关系,其实并不是事件产生的核心因素。当然,事件的传播与被关注,还是和中日有关系的。

这个故事,概括起来,就是某地一对新婚夫妻,到另一个地方旅游购物,结果和对方工作人员发生了矛盾,并升级为暴力事件。

放到最前,提一下核心的观点,就是人与人之间人格的尊重。

具体的,个人先讲几个例子吧。

第一个例子,发生在我们大学。其实,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我们的大学,是985院校,全国前十。校园超市,同学买水,买雪糕,往往拿来就吃,拿着雪糕皮、开了封的饮料瓶去前台结账。
后来,大学毕业,我来到了现在我工作的这个,被称为“北京”的城市,在家附近的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时,问收银员,是否可以像当初在学校中一样,在超市内,先吃,拿着皮来结账。
服务员婉拒。

这个故事,我想说的,是不同地方的文化差异,我们不能说哪里绝对的高尚,而哪里绝对的严谨。
但至少,对于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我们应当有所尊重。

第二个例子,发生在旅游区。
北京恭王府,有个可称为镇宅之宝的石碑,上面刻着一个“福”字。来此旅游的游客,都排着很长的大队,来摸一摸这个石碑。
应该是第三次左右,再来这个地方散心,禁不住诱惑,也跟着凑了热闹,排了个把小时的队,都已经开始探讨究竟是否值得的时候,终于到了。
石碑在假山的洞里,里面很黑。有工作人员镇守,并且还罩着玻璃。就是说,实际上,大家拍了个把小时的队,能摸到的,只是玻璃罩,并不是石碑。
在我前面,一位年纪稍微大的阿姨,在玻璃罩上多摸了几下,旁边的镇碑人员马上说:“摸一下就得了呗,摸这么多下,擦玻璃呐!”
这句话,即使对我一个旁人,也觉得十分刺耳,十分倒胃口。

工作人员,不是法官,不是对着猪群羊群挥舞鞭子的牧童。
对于一个外地游客,应当表现出一种基本的礼貌。
对于一个人,应当有基本的客气。
然而,我没有感觉到,我感觉到的,是一种虚伪的盛气,是一种自以为是的傲慢,是一种没有道德没有教养的自大。

回到楼主提到的这个例子。

其实,分析起来,并不十分困难,就是一点事。

首先,是新婚夫妇二人,到了另一个环境,异国他乡,在享受旅游资源的时候,是否表示出了对对方生活文化习惯的尊重。
从这一点,新婚夫妇应该批评。

其次,是店员,作为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了有礼服务,做到了基本的沟通。
这一点,文中并未明确描述,我们无从得知。但是至少,一个巴掌拍不响,店员应该是具有一定的责任的。

最后,矛盾发生后的处理。
即使店员言语不当,甚至出言侮辱,作为言语的“受害者”,这对夫妇应当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向店经理投诉;
比如,如果严重,可以考虑报警;
……
如果,担心对方某些机构无作为,可以采取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通过网络媒体维权也是一种方法。

而动手打人,实实在在是下下之策,这种行为,无论如何,应当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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