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南京小学生罢课要挤走熊孩子 校长三度落泪拒绝」这件事?
看了新闻,该校学生表现有“昊昊在学校把同班同学打得头破血流;上课的时候,还把同学的书撕掉,课堂上随意的吵闹、跳绳、跳舞……班上其他同学说,昊昊还在学校掀女同学的裙子,女同学回到家哭着闹着不想再去学校。”
而该学生家长对其的教育方式是:“昊昊曾经把班上一位同学的头打破了,该同学的父母就带着受伤的孩子去昊昊家评理,没想到昊昊的父亲掐住昊昊的脖子,把孩子掐得快断了气,吓得被打孩子的家长赶紧就此罢休”
比较想知道的是:
1、校长拒绝让该孩子调班或转学,从教育的角度看是否可取?(看了下视频,貌似学校本身是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来教育这个孩子)
补充一下:虽然不知道校长本意,但估计校长也只能这么说,因为校长总不好说“转学走最好!”
这样的话是“政治不正确”的。
2、调班和不调班二者,客观来说,哪一个是更好的选择?(综合考虑)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3、假如自己的孩子在这样的班上,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而该学生家长对其的教育方式是:“昊昊曾经把班上一位同学的头打破了,该同学的父母就带着受伤的孩子去昊昊家评理,没想到昊昊的父亲掐住昊昊的脖子,把孩子掐得快断了气,吓得被打孩子的家长赶紧就此罢休”
比较想知道的是:
1、校长拒绝让该孩子调班或转学,从教育的角度看是否可取?(看了下视频,貌似学校本身是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来教育这个孩子)
补充一下:虽然不知道校长本意,但估计校长也只能这么说,因为校长总不好说“转学走最好!”
这样的话是“政治不正确”的。
2、调班和不调班二者,客观来说,哪一个是更好的选择?(综合考虑)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3、假如自己的孩子在这样的班上,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4 个回答
asayah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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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内容,除引用部分,全部为本人个人观点,本人不保证其合理性和真实性。
先分析事件本身:
就事实本身而言,该未成年人的行为本身触犯了很多法律底线(已经有其他答主提过,不再重复),如果由相关被害人起诉,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很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
一方面,如果孩子被掐死了,被打孩子和其家长不会有任何责任,而“昊昊”的父亲恐怕是故意杀人罪。
另一方面,被打孩子的家长见到这种事情就“吓得赶紧就此罢休”,只能说明相比孩子的人身安全,ta觉得不惹起事端更为重要。对于这种行为,个人认为是懦弱的,自私的,不负责的。
下面回答题主的问题:
从“昊昊”父母的角度讲,如果他们已经同意,我不觉得校长的阻拦是有道理的。孩子在是学校的学生之前,首先是其监护人的被监护对象。监护人做出的决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应当比学校的决定优先。
从其他孩子父母的角度讲,调班的要求是正当的。“昊昊”这一存在,显然的损害了其他家长子女享受和其他班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甚至威胁到了其他孩子的人身安全。这一情况下,父母为孩子的权利和安全提出对“昊昊”调班、或是对自己的孩子调班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无可非议的。
从“昊昊”本人的角度讲,调不调班我觉得区别不大。“昊昊”和同学老师之间的关系只是“互相伤害”,这种关系换到哪里都能轻松建立。
从校长的角度讲,不论“昊昊”在哪个班,对该班的同学都是不公平的,没有任何一个班的同学应该在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面临人身安全威胁。作为一个小学校长,应该维护至少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故校长最负责的做法,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让其转学。
在上文中提到了,调班和不调班,只是“损害这些人的利益还是损害那些人的利益”的问题。所以理论上讲,调不调班没有区别,无所谓好坏。
最好的办法,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给“昊昊”请病假,带“昊昊”去看心理医生(这应该是监护人的责任),解决心理问题后再返校正常上课。但是,根据其双亲的状况来看,显然不太可能。治疗非学校造成的疑似心理疾病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学校来负,更不该由其他家长同学负。因此我目前认为,如果可行,让学校以疾病或疑似疾病的缘由,让其休学,直到其康复后再复课是最好的选择。如果这一方案不具有可行性,那么我认为,让“昊昊”在心理上变得正常目前来说是不可能的。
次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至少要把问题的影响压制到最小。不能打人就是不能,不能破坏他人财物就是不能,不能在课堂上吵闹、跳绳、跳舞,不能掀女同学的裙子,这些都是没有例外的,违规就要负责。如果违反班规,校规,就依照条例处罚,犯一次处罚一次。如果违反法律,就按法律处罚其监护人,犯一次处罚一次。这样虽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但是至少保证了大部分同学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这是校方应该做的。
首先,申请换班。不能换走这样的孩子,那么换自己的孩子也行。
如果换班不能通过,只要孩子在学校被其“上课跳绳,跳舞”等行为干扰,我就会找老师谈话。维护课堂纪律应是老师的责任之一。如果老师不能做到,我会向校方反应,要求更换能够胜任的老师。只要孩子在学校被其殴打,被其毁坏私人物品,被其性骚扰,除了上述措施,我还会起诉其监护人。
如果连保护自己的孩子的勇气和决心都拿不出,怎么能算的上称职的父母。
眺望天下 - 见了便做,做了便吃了,饱了消化食,等着下次再了; 味生于嚼,嚼生于美味,佳肴乐无穷,遇到以后再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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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仅从教育的角度,转学和转班,是可取的。
但要说明的是,这个可取,仅仅是考虑了教育的角度。事实上,我们的社会中,对孩子的学习教育,远远不只是教育一个方面。很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考虑,比如,转入对象的教育资源是否允许?转后,是否能够有效避开问题同学。孩子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新环境是否能够对孩子进行友好的接纳……
综合考虑,这是个可行有效的方案,但方案的实施,要有充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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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目前的现状来看,调班相对是好的选择。
作为家长,是没有权利绝对另一个孩子的教育的,尤其是没有权利去终止另一个孩子教育,哪怕对方孩子(即问题学生)十分过分。限制其行为的,是国法,执行国法的权利,不在受害者。这是国法原则。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说的“惹不起躲得起”。同时,这种“躲”,尤其是众多家长一起“躲”,客观上,也会对校方造成压力。既然提到校方,这里不妨多啰嗦一点。文中提到的是小学,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只要学生没有严重触犯刑法行为,剥夺其受教育权利是不现实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校方,也没有权利取消该问题学生的学习资格。不过,几千年前,孔丘先生就提及过“因材施教”的方法,对这种学生,校方应该考虑进行单独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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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多说一句,这个问题很好。笔者也是一位父亲,看到题主提到的情况,真的也需要这种考虑。
那么,这里写一些家长的可行方案,(方案间不冲突,可以考虑多选,即多条方案同时使用):
方案1:题主提到的,转
楼主也提到了这个方案,如果真的实现了该方案的条件,方案立竿见影。
方案2:舆论。
养不教,父之过,母之过。至于问题学生家长具体教育内容,这点,不是我们应该负责的。家长对孩子教育责任,是限定在自己家庭范围内的,对其他家庭的孩子,该家庭外的其他家庭家长,是没有教育资格的。
通过舆论,应该给这位问题学生的家长,造成一定的压力。
方案3:报警。
这个,因为具体情况,笔者不是当事人,不是很清楚。如果真的有必要,可以考虑上纲上线的方案。
“把同班同学打得头破血流”故意伤害。
“上课的时候,还把同学的书撕掉”故意坏他人财物。
“课堂上随意的吵闹、跳绳、跳舞”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
“还在学校掀女同学的裙子”猥亵幼女。
尽管,当事人问题学生是未成年儿童,但他的违法行为,尤其以上笔者列出的,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都是需要进行处理的。
这个方案,比较狠,不得已而为之吧。
方案4:给校方压力。
先要提及一点,毕竟孩子要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和校方闹僵,客观上对孩子绝对有影响。
说的直白一些,如果校方想要让一个孩子不爽,凭借校方的能力,可以在合法的框架内,毁掉一个孩子的人生。
基于这个事实,笔者将这个方案后置。
如果要实施这个方案,需要多个家长联名,这样,会降低甚至消除校方对单个孩子以及家庭的不满情绪。
同时,要动用家长的社会地位优势(比如,如果班上某个孩子家长是什么缸的,这个时候,是应该展示出来的时候了)。
道不远人 - 事物并不能在获得真实意义之前就到达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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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取的化名,是有心还是无意?卑鄙的人类,人家小孩是魔鬼是疯狗你咋不学孟母三迁呢?通过这件事看出大学生罢课与小学生罢课是有相通之处的。
粗略的看了下相关新闻实在为校长的处境感到尴尬,妥协还是抗争,向什么妥协,为谁而抗争?
基于掀裙子,打架,咬人,撕书这样的事我也干过。说说个人看法,1.让孩子转学是否可取
如果这部分孩子罢课导致日天同学转学,会让很多孩子明白一些道理,千万不要玩太嗨得罪很多人,否则道德,法律,校长,爸妈,谁都帮不了你;讨厌一个人我们需要找到盟友,公愤和团结就能让他消失,这对孩子的教育是不利的啊。
2.调班与不调班二者如何决择
这是题主在是否让孩子转校问题上的让步处理,似乎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了。罢课的家长对自己利用自家孩子不去上课为筹码的手段与计谋得到的成果感到十分满意,校长也能稍稍心安:至少孩子还在我这里我并没有放弃他。
调个班对大家都好,听说这学校有洋人小孩,最好能调到洋人小孩多的班级去(课程差不多),让他去掀歪国小萝莉的裙子撕小山姆的书,看看歪国小盆友会怎么处理。
3.我小孩要在这个班级,我肯定不会让他参与不上课,因为他小子肯定正好不想上课,他要聪明的话肯定也愿意去学校而不是待家里,因为他肯定知道就算不去学校待家里我也是会让他写作业而不是玩电脑。
说得我好像有小孩一样
芜城 - 性凉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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