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百度和快播的“恶”与后果?

2013年年底,国家版权局认定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开出25万元罚单,并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
2014年4月22日11点,微博上开始流传这样一条消息:“快播”传播淫秽信息被查封。
2014年5月15日,快播公司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涉嫌盗版侵权一事处以2.6亿元罚款
2015年3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强制执行快播上交2.6亿罚款。
2015年2月6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吴铭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已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上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4名高管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审。
已邀请:

左手之影 - 男,30-,回答那些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推荐来自: Joey 山人 秋风暖暖 E文字母 爱飞的大花猫 Geekson更多 »

如果快播收了日本XX公司的钱,在每次用户搜索资源时,只要搜索结果近似,就优先推送日本XX公司的视频。我们可以说快播做了和百度一样的恶。
如果快播里面这些XX公司的视频,会导致用户在观看之后对身体造成损伤,或者诱使用户做出侵犯伤害他人等举动,那么快播也就造成了和百度的竞价排名一样的后果。
 
而现在的情况是,快播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实质,可能是因为快播能够准确地提供用户所需要的结果,并通过这种能力来促使自己的软件广泛传播,从而获利。用户和快播是“双赢”的。
而百度是篡改用户所要搜查的结果,从而从第三方厂商收取利益。百度是在损害用户的利益而让自己获利。
 
两者之间的恶差异是,快播违反的是国家关于淫秽的管理和版权管理的法律,如果法律有修改而快播交版权费,其行为可以变成合法。
百度违反的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道德,就目前来看除非社会风气有较大变化,百度的行为不会得到原谅。
我觉得没那么多需要论证的,很简单。
快播找出来的是我有主观愿望去找的,找到的东西是我想找的。
百度找出来的东西要么是它强行塞给我的,要么就是找到的东西是我不想要,但又装作我想要的东西。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