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对强奸的量刑是否太轻?

今天又在微博上看见出租车司机强奸一女孩后,司机被判刑三年零三个月,我国现在的量刑标准似乎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确实太轻?是否起到了鼓励犯罪的作用?按微博民意上的化学阉割,二十年起步是否可能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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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尼克斯 - 菲尼克斯——一辉——不死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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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大学的时候参加过系里面的辩论队,在队里面学到了不少的好东西。其中关于轻重好坏大小这个问题我们讨论过几次。
  首先,“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轻”相对。要定义重,就必须要先定义“轻”。那么要定义“轻”,就必须要先定义“重”。这样就陷入到了循环论里面了。这个时候我看到了复旦大学在93国辩的纪实文件。里面告诉我说这些东西只要否定其对立面就行了。即“重”的概念可以是“不轻”。“不轻”即“重”,“不重”即“轻”。
  现在我们明白了“重”定义,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讨论量刑的“轻重”了吗?并不是,因为这个“轻重”的概念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要知道中国目前的量刑时轻还是重,就必须要有一个对比的对象。那么哪些国家的量刑是一个好的对比对象呢?毫无疑问这个问题是送分题呀!!!同学们。那必然是古今中外呀!!!
  好了,现在我们概念也搞清楚了,国家也选好了,那么就比较吧!还不能。为什么?因为这还涉及一个主观的印象。比如我认为死刑是比无期重,你认为无期比死刑重。我们两的理由也特别的简单。我认为生命大于自由,你认为自由大于生命(啊,这不就是小资情调吗?)。那么我们可以假定生命权大于自由权,自由权大于身体所有权,身体所有权大于名誉权。
  那么我们就正式开始比较吧。很可惜呀,我根本就不是法学专业的同学,以上只是我在辩论队里面学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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