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对强奸的量刑是否太轻?

今天又在微博上看见出租车司机强奸一女孩后,司机被判刑三年零三个月,我国现在的量刑标准似乎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确实太轻?是否起到了鼓励犯罪的作用?按微博民意上的化学阉割,二十年起步是否可能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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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前卒 - 不是知乎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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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需要适当量刑。题主所说的20年,也就是无期徒刑,的确对很多预谋强奸的人造成威慑。但是很多人犯罪是临时起意,而不是预谋。现在量刑少对受害者看可能会起着保护作用,如果判刑20年,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实施犯罪后将受害人杀害。毕竟20年太长了。而且一个社会不能依据严刑酷法来管理,一个由严刑酷法来阻止犯罪的社会是多么的可怕。我们可以看看秦朝尊法治国,实行严刑酷法,最后造成王朝的灭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强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实如果犯罪情型特别恶劣的,法律惩处还是很严重的。但是国家法律还有缺漏,那就是对男性强奸没有法律规定。在现实中,男性幼童受到猥亵,性侵害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由于法律对这些方面没有进行条文规定,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惩处,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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