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对强奸的量刑是否太轻?

今天又在微博上看见出租车司机强奸一女孩后,司机被判刑三年零三个月,我国现在的量刑标准似乎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确实太轻?是否起到了鼓励犯罪的作用?按微博民意上的化学阉割,二十年起步是否可能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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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民意你也敢信?都是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最低量刑是三年,按情节来定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降低犯罪率最根本的途径是靠教育引导、法律宣普、执法必严。加重惩罚无法根本解决矛盾。但是,刑罚是必须要有的,这是惩戒本人,警示他人。一个有犯了错的人,也是有人身权利的,法律是属于每个人的,不能厚此薄彼,任意加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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