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功利主义观点?其与公平正义的观点相比有何重大区别?

最近开始阅读罗尔斯的《正义论》,看见书中将其理念(基于公平的正义)与那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相比较,感觉有一些困惑。
1. 边沁开创的功利主义哲学以追求“最大幸福”为目标。那为什么这个观念既推导出了“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和“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义”?这两者是否存在冲突?
2.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推出“基于公平的正义”,这其中的“公平”是指机会公平还是结果公平,抑或其他?和功利主义相比,解决了功利主义理论的哪些缺陷,同时自身又有哪些不足?这个理论与洛克等的“自然状态”有何区别?
3. 在实际制定政策中,这两种思想一般在哪些范围适用?是否与社会形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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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风明 - 寻真,随风,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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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世间呼吁且能施行的人道公平就是个人角度出发寻求的功利主义,并不纯粹。
而常说的功利主义,其实是团队角度出发的。
因为个体价值有差,所以团体遇事优先牺牲低价值个体,也是我们常被教导的顾全大局。
而公平,经典的就是,我与天下孰重?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不计较又何以为公平?
两者只是处世差异,信者从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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