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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craftCarrier - 光明正大论观点,绝不背后使手段。虽不完美,绝不做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推荐来自: 路人蝙 、伟强 、秋风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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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 #732 用户
1 个回答
AircraftCarrier - 光明正大论观点,绝不背后使手段。虽不完美,绝不做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推荐来自: 路人蝙 、伟强 、秋风暖暖
首先为您的问题点赞。这是个很好的问题,称其为好,原因在于,问题涉及到了一个很矛盾,但应该尽快解决的实际情况。
避开楼主直接提问“合理吗”,先从侧面说,这种行为,合法。而且,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纳税秩序……(blabla)角度讲,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
然而,换个角度讲,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的,国法也是如此。
就楼主提到的这个现象,说白了,就是某些人士,在侵害了他人权利后,明知自己无理,却要硬找出对方的不当,鸡蛋里挑骨头的小人行为。这种行为,绝对不够高尚,但不可否认,从一定的角度讲,因为抓住了法律原则,尽管不高尚,但高明。
完全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对这种行为,我是持严重鄙视态度的。
以上,是对楼主问题的回复,可能不是很直接,希望见谅。
以下,多说一些。
很多时候,就是方式方法的问题。无理的人,可以研究法律条文,寻找对自己有理的条款,那么,这种方法,对于有理的人,也可以适用。比如战争,主动挑起战争的一方,是非正义的,而例如被侵略而卷入战争,对抗侵略的一方,尽管也要在战场上杀人,但却是争议的。
就法律条文而言,对方侵权,就应当承当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失。
比如(比如而已),原作者A,在某网络B发表原著文章C,然后,和某机构D签订合同,如果文章C在B网络中的点击率在某时刻达到某数值,便可以成为机构C的名誉顾问,机构C向A一次性支付薪酬X元。如果某另一网站E,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载A在网络B中的文章C,导致了文章C在网络B中点击率受损,而没有达到合同的要求,但网站E中转载的C文章的点击好网站B中原著C文章的点击加和,远远超过了合同要求,那么,A可以要求网站E承担其损失X元。
在多说,合同上,是有日期的,日期,是写下来的。
关于举例的故事,已经很腹黑了,言尽于此。
我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