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国内死刑的原因

1996年,内蒙18岁职工呼格吉勒图施救遭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匆匆执行死刑。多名办案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得表扬。9年后,真凶落网。真凶向检察机关写了封“偿命申请”,后被“枪下留人”。内蒙古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表示:“ 当年枪决证据不足,……杀错了”。但,经各方努力,该案8年仍未启动重审。

1994年9月23日,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因被警方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在明显证据不足存在重大漏洞的情况下,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聂树斌死刑。死刑执行十年后,2005年1月18日,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述此案是他所为,细节完全符合。然后发生了人类法制史上最诡异的情节,凶手想尽办法拼命证明自己是凶手,但法院拼命证明王书金不是凶手。最终,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整个法律界震惊。

湖南腾兴善,被判杀人碎尸,死刑执行16年后被害人“复活”归来;

河南农民赵作海,被判故意杀人,死刑,缓刑2年。服刑11年后,被杀之人“复活”归来;

湖北佘祥林,被判杀妻,判处死刑,牢狱15年后,妻子“复活”回家。

四川农民罗开友,被判杀妻。二年后死妻“复活”。

黑龙江丁志权,被判杀妻,死刑。11年牢狱后,真凶现身;

云南民警杜培武,被判杀死妻子和副局长两人,死刑,9年后真凶现身;

河北某监狱政治处主任李久民,被判杀人,死缓,真凶现身;

辽宁李化伟,被判杀妻,死缓,4年牢狱后真凶出现;

吉林王海林,被判杀妻,12年牢狱后真凶落网;

广东林帝安、廖位荣,被判杀人,死缓,8年后宣布无罪;

海南黄亚全、黄圣育,被判杀人,死缓,10年牢狱后真凶现身;

浙江吴大全,被判抢劫杀人,死缓,在监狱恰遇真凶;

河北陈国清等3人,被判杀人,均为死缓,10年后服刑犯人检举出真凶;

安徽赵建新,被判杀人,死刑,4年后真凶现身;

湖南杨明银,被判杀人,犯人检举出真凶;

辽宁李德全,被判雇凶伤人,12年牢狱后在狱中恰遇真凶;

福建陈信滔、陈信华兄弟2人,被判杀人,3年牢狱后真凶现身;

云南陈金昌等四人,被判杀人,分别死刑、死缓,两年后真凶现身;

山西岳兔元,被判杀人,后被杀者“复活”;

云南王树红,被判强奸杀人,羁押299天后真凶现身;

广西兰永奎、覃俊虎,被判杀人,分别死缓、无期。后真凶归案;

贵州杨宗发,被判伙同家人共6人将其83岁老母杀害,并抛尸化粪池。6人7年牢狱后,一目击者道出真情,方洗冤;

山东李志平,错判受雇杀人,无期徒刑,13年牢狱后获赔30多万元;

重庆童立民,被判杀人,7年后真凶落网;

云南孙万刚,被判杀人,死缓,8年后平反;

福建叶永生,被判强奸杀人,9年后平反;

云南尹用国,被判杀人,555天后平反;

辽宁孙学双,被判强奸杀人,无期徒刑,4年后平反;

甘肃何世民、卢寿林,被判杀人,死刑,5年后平反;

河南张振风等5人,被判强奸、抢劫,一人死缓,两人无期,后真凶现身恢复清白;

安徽学生张虎等4人,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真凶于某供认;


以上被披露曝光的只是错杀冤案很小很小一部分。这就是我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在没有健全法制和法治的国家,不应该有死刑,因为没有人能受得了刑讯逼供,因为你不知道哪天真凶会落网,死者会复活。

评论里那些「错杀就错杀了、错杀只是概率、错杀和坐十几年牢没区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错杀不应成为废死理由」让人毛骨悚然,对无辜受害者及其亲属,对生命价值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一切拿生命浇灌宏大建筑的行为都让我毛骨悚然!

还有说错杀冤案的根本在司法公正的,你们不是废话么?问题是目前能得到吗?谁都知道症结根本在哪里,那就是司法独立,完善法制。问题是让你动根本吗?你不知道你生活在哪里吗?告诉你,目前避免大量错杀冤案的唯一途径就是废死慎杀,其他靠时间靠命。废死之后,恶人还是会死在狱中,错案有机会救赎。至于上层社会的事,有没有死刑都一样,有个毛威慑,说死刑对官员有威慑的,太幼稚了。

3 个评论

自相矛盾的理论,不能得到司法公正是吧?OK,那死刑和无期有毛的区别。留人一命的理由是等待司法公正,纠正冤假错案,给生者一个机会。然后自己把这个希望给掐死了。不指望什么司法公正,那冤案还是冤案,关起来和枪毙并无差异,得不到昭雪的冤情永远是冤情。有个蛋的机会救赎。
司法公正是根本,不动这个根子,还扯什么
牛大哥提了一点:“其他靠时间靠命”。
他应该不是说不去司法公正这个根子,是说目前无法动。在这个前提下,留命总是有一点机会的。
直接从知乎转过来的,也就没修改,表达得也不清楚有问题。我的意思是留条命总比直接杀了得到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大。我的好多亲戚同学都在地方县城级别的公检法工作,听他们说的简直太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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