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定义是什么?起源是什么?国际该如何监管?
我个人对传销有以下一些疑惑想和大家讨论:
1,传销算不算基督教信仰的传教变态演化?
2,有没有网络传销?
3,一些大城市周围那些不搞生产,拿着资本来回投资的人上千上万,国家不可能一无所知吧?会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吗?
谢谢大家的分享。
1,传销算不算基督教信仰的传教变态演化?
2,有没有网络传销?
3,一些大城市周围那些不搞生产,拿着资本来回投资的人上千上万,国家不可能一无所知吧?会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吗?
谢谢大家的分享。
3 个回答
小本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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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一下传销的特征及其与直销的区别:
一。传销作为一个名目单独入罪是在刑法修正案(七)里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罪“,归类于经济秩序犯罪类。按照法律规定其特征主要有:
1. 一般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幌子,引诱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方式和必经程序;
2.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结构特征;
3、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计酬方式特征;
4、骗取财物---质特征;
5、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传销有多重社会危害。
按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三层以上,对组织、领导者就应立案追刑;
对于一些积极参加且在组织起关键作用的也按此处理。对于普通参加者,由于其同时也是受害者,所以不按刑事犯罪处理 ,但可以视情况进行治安处罚。
二、传销与直销的根本特征是:直销的本质还是卖商品,其利润来源也是商品销售收入,但由于按组织结构多层次计酬,所以商品一般价格也都很高;传销的本质则不是卖商品,即使有的好像也有商品,但那个只是幌子,其收入来源于不断拉入的会员缴纳的入门费;
另外在操作形式上区别也很大:
1、看是否缴纳入门费:直销组织的销售人员获得从业资格没有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传销则是如不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就得不到入门资格;
2、直销的产品虽然卖价高,但按其品质还尚在合理范围,且有退货等售后保障;传销很多没得商品、即使有商品也只是道具,且不能退货;
3、正式成员的收入计算方式不同:直销主要根据销售业绩和奖金;传销主要根据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及新加入的成员交的入门费;
其次,针对题注的问题个人看法如下:
1.传销与基督教毫无关系;最多也就是在发展新人入会,表现的熟人介绍的方式上有一点像而已,但这种方式其实很普遍;
2.有网络传销;
3.不事生产靠投资收益过日子的,这个在国外有个词好像叫“食利阶层”,只要其投资手段是合法的,就没得问题,国家不会专门监督的,随着资产净值人员的增多,中国很快也会出现这个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