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用户asayahaku污蔑为“人身攻击”的反驳与抗议,以及对论道处理污蔑他人行为的要求
本文是对文章《对文章《对文章《献给所有人——驳《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暨一些关于科学的基本常识》的回应》的回应》(链接地址:https://www.lundao.com/article/458 )中,污蔑笔者“人身攻击”部分的反驳。
本文截取自笔者文章《对文章《对文章《对文章《献给所有人——驳《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暨一些关于科学的基本常识》的回应》的回应》的回应》,为了保证能够独立发布,部分内容有调整。(全文笔者考虑稍后发布,如果全文在论道中发布,此文中会补发全文链接)。
为了避免冗余,文中的“用户a”指论道网名为“asayahaku”的那位用户。
================= 以下为正文 =================
笔者直接说,用户a的文章,以片面化、绝对化的形式对定义进行扭曲,并以扭曲后的定义作为判断标砖,对笔者文章进行断章取义。而用户a的这种行为,在笔者看来,才是真正的人身攻击。
首先,是用户a给出的关于“人身攻击”的定义,用于a原文,截图如下:

这里,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考虑一下,这个定义的出处。谁定义的?立法机关?某权威机构?还是隔壁李大妈?……
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用户a这篇文章,同时还存在另一个引用的定义,即前提到的关于“驳”的定义,再次截图如下:

这个引用的定义中,用户a明确的给出了定义的出处——《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那么,同时出现在同一片反驳文章中的仅有的两个定义的引用,为什么关于出处的指明情况,并不相同呢?(不是设问,笔者自己也不清楚)。
关于“人身攻击”笔者在网上检索,搜索关键字“人身攻击”获取的结果信息,选取相对具有权威意义的条目,引用如下(由于网络中的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这里,笔者将获取的时间也写在这里):
1、百度百科
网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人身攻击
时间: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内容(其中加粗部分为笔者调整的格式):
2、互动百科
网址:http://www.baike.com/wiki/人身攻击
时间: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内容(其中加粗部分为笔者调整的格式):
原本,笔者还计划查阅维基百科,但因为网络限制,这里没有成功。抛开其他的因素,抛开“国际化”与具体性等探讨,至少,对于汉语词语,国内两个比较权威的百科网络机构给出的一致的解释,应该可以说明问题了。
为了进一步验证,笔者对用户a对于“人身攻击”给出的具体内容,作为检索词语,在百度中进行检索,结果截图如下(为避免过于冗余,笔者仅保留检索得到的第一页,其他的网友可以自己验证):
网址:(浏览器原因,未显示,网友可以通过在百度进行关键字检索重现)
时间: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内容(截图):

对于“人身攻击”,具有和用户a相同解释的,是以“知乎”、“百度贴吧”为最高代表的明显带有论坛性质的网站。
就是说,用户a使用的,对笔者进行定性的定义,来源的权威性就可以被质疑,基于此,笔者有理由怀疑用户a提出这个“定义”的主观目的。
进而,在检索过程中,笔者发现了另外一个言论,是笔者认可的,引用截图如下:

差别显而易见了吧,具体的,就是,用户a对这个版本的“人身攻击”的定义,也采用了断章取义的行为,即,忽略了定义的后半部分“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此乃犯了人身攻击谬误。”这里,正式说明,截图中的下划线强调,是原文就有的。注意,这里,定义中,用了“并”,就是,前后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而“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这个条件,在笔者原文中,是明显不存在的。对于用户a的,用用户a自己的言论来讲,是“动机”的判断仅仅是笔者文章中个别结论而已。
而就这个“动机”的判断,我们抛开一切条条框框的拗口的理论,就想一下这个问题:
在发生争论的情况下,争论参与方是否应当就另一方的出发点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必须进行分析,因为争论对方的出发点(即用户a提到的“动机”),是是否能够进行有效善意争论的前提条件。具体的说,作为争论的一方,我们应当对争论的地方进行相互分析,包括:
……
比如说,无知人士可以提出“数不都是10进制嘛,还整出来个二进制,还让1+1=10,这也算是科学?”而如果有计算机专业人士,就此进行反驳,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自取其辱的行为。
再比如,同样关于二进制,小学生可以说“我已经学习了加法,1+1是等于2的,1+1=10是错的!”我们应该告诉小学生,你现在的知识水平,只限于简单的算数,二进制超过了简单的算数领域…… 这种对小学生指明其背景水平的客观言论,决不能视为是具有侮辱性的行为。
具体到“动机”,这里,笔者可以杜撰一个场景。比如,一个项目,需要考虑从连个不同方案进行选择,因为切身利益,两个方案的负责任指责对方的不足,从出发点,出了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对方的人格,如果对方有人格问题,甚至要为对方可能做出不正当行为做准备了。
以上,是指出了用户a对“人身攻击”定义的片面化。
依照用户a的“批评动机”就算是“人身攻击”的理论,我们甚至可以得出一个谬论:
前提1:组织对个人也可以成立“人身攻击”(笔者前引用的“人身攻击”的定义中,加粗的“某人或某些人”);
前提2:网页事实,“【处理公示】论道社区不被推荐行为处理公示”,网址https://www.lundao.com/article/79,其中的“处理编号:00003”,论道对相关网友的“广告信息处理”的认定,也是属于对“动机”的认定,人家动机就是为了打广告嘛。
结论:依照用户a的理论,用户a在一个以“人身攻击”行为作为标准的平台中,指责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篇处理公示的文章,用户a的点击了大拇指的,相关截图如下:

而“绝对化”,就是用户a在应用了“人身攻击”的半个定义后,对这半个定义,进行的“绝对化”,具体的说,就是忽略了“攻击、批评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之中的“对方个人因素”。针锋相对的驳斥文章,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驳斥提出人、被驳斥对象(或人)双方,即驳斥双方。将驳斥行为中对驳斥动机的分析,理解为是“个人因素”是片面的绝对化。如果驳斥行为可疑作为“个人因素”,那么依照这个理论,是不是也应该将这次辩论正式开始的文章,即笔者自己的文章《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也视为是“个人因素”,那么,就是说,笔者自己的个人因素被别人驳斥了?笔者感觉,滑天下之大稽。
至于说用户a提到的(同文章,截图):

这里,笔者正面回答:
原文章(即笔者文章《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在编写之初,只为了指出知乎网友言凌原文的不当,并指出科学学科中的定义、公理是不能被证明或证伪的等言论(不再一一重复)。从这个角度将,原文章在其目的要表露的程度上,已近足够了。但原文章发布后,很多网友对其进行了回复评论,其中内容使笔者自己也学习的收获,基于此,发布了后续文章,并在原文的最开始添加了备注。
之所以原文保留,是基于对相关网友已有言论的尊重,对笔者自己言行的尊重。
而将备注放到最前的位置,就是为了避免文章的不严谨。
回到关于“人身攻击”定义的话题,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用户a给出的定义,是片面的,是绝对化的,对基本定义(尤其是要判断他人行为的定义)如此扭曲操作,是绝对的不友好行为。
而用户基于这种扭曲的定义,对笔者原文进行断章取义的判断,并提出“人身攻击”的指责,是对笔者本人的赤裸裸的诬陷,而这种诬陷本身,在笔者看来,才是真正的人身攻击。
这里,笔者也提出要求:
本文截取自笔者文章《对文章《对文章《对文章《献给所有人——驳《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暨一些关于科学的基本常识》的回应》的回应》的回应》,为了保证能够独立发布,部分内容有调整。(全文笔者考虑稍后发布,如果全文在论道中发布,此文中会补发全文链接)。
为了避免冗余,文中的“用户a”指论道网名为“asayahaku”的那位用户。
================= 以下为正文 =================
笔者直接说,用户a的文章,以片面化、绝对化的形式对定义进行扭曲,并以扭曲后的定义作为判断标砖,对笔者文章进行断章取义。而用户a的这种行为,在笔者看来,才是真正的人身攻击。
首先,是用户a给出的关于“人身攻击”的定义,用于a原文,截图如下:

这里,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考虑一下,这个定义的出处。谁定义的?立法机关?某权威机构?还是隔壁李大妈?……
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用户a这篇文章,同时还存在另一个引用的定义,即前提到的关于“驳”的定义,再次截图如下:

这个引用的定义中,用户a明确的给出了定义的出处——《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那么,同时出现在同一片反驳文章中的仅有的两个定义的引用,为什么关于出处的指明情况,并不相同呢?(不是设问,笔者自己也不清楚)。
关于“人身攻击”笔者在网上检索,搜索关键字“人身攻击”获取的结果信息,选取相对具有权威意义的条目,引用如下(由于网络中的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这里,笔者将获取的时间也写在这里):
1、百度百科
网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人身攻击
时间: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内容(其中加粗部分为笔者调整的格式):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2、互动百科
网址:http://www.baike.com/wiki/人身攻击
时间: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内容(其中加粗部分为笔者调整的格式):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原本,笔者还计划查阅维基百科,但因为网络限制,这里没有成功。抛开其他的因素,抛开“国际化”与具体性等探讨,至少,对于汉语词语,国内两个比较权威的百科网络机构给出的一致的解释,应该可以说明问题了。
为了进一步验证,笔者对用户a对于“人身攻击”给出的具体内容,作为检索词语,在百度中进行检索,结果截图如下(为避免过于冗余,笔者仅保留检索得到的第一页,其他的网友可以自己验证):
网址:(浏览器原因,未显示,网友可以通过在百度进行关键字检索重现)
时间:
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内容(截图):

对于“人身攻击”,具有和用户a相同解释的,是以“知乎”、“百度贴吧”为最高代表的明显带有论坛性质的网站。
就是说,用户a使用的,对笔者进行定性的定义,来源的权威性就可以被质疑,基于此,笔者有理由怀疑用户a提出这个“定义”的主观目的。
进而,在检索过程中,笔者发现了另外一个言论,是笔者认可的,引用截图如下:

差别显而易见了吧,具体的,就是,用户a对这个版本的“人身攻击”的定义,也采用了断章取义的行为,即,忽略了定义的后半部分“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此乃犯了人身攻击谬误。”这里,正式说明,截图中的下划线强调,是原文就有的。注意,这里,定义中,用了“并”,就是,前后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而“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这个条件,在笔者原文中,是明显不存在的。对于用户a的,用用户a自己的言论来讲,是“动机”的判断仅仅是笔者文章中个别结论而已。
而就这个“动机”的判断,我们抛开一切条条框框的拗口的理论,就想一下这个问题:
在发生争论的情况下,争论参与方是否应当就另一方的出发点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必须进行分析,因为争论对方的出发点(即用户a提到的“动机”),是是否能够进行有效善意争论的前提条件。具体的说,作为争论的一方,我们应当对争论的地方进行相互分析,包括:
- 是否为针对学术的争论
- 是否为针对人的客观争论
- 学术争论中,是否存在相对等的争论理论水平
……
比如说,无知人士可以提出“数不都是10进制嘛,还整出来个二进制,还让1+1=10,这也算是科学?”而如果有计算机专业人士,就此进行反驳,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自取其辱的行为。
再比如,同样关于二进制,小学生可以说“我已经学习了加法,1+1是等于2的,1+1=10是错的!”我们应该告诉小学生,你现在的知识水平,只限于简单的算数,二进制超过了简单的算数领域…… 这种对小学生指明其背景水平的客观言论,决不能视为是具有侮辱性的行为。
具体到“动机”,这里,笔者可以杜撰一个场景。比如,一个项目,需要考虑从连个不同方案进行选择,因为切身利益,两个方案的负责任指责对方的不足,从出发点,出了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对方的人格,如果对方有人格问题,甚至要为对方可能做出不正当行为做准备了。
以上,是指出了用户a对“人身攻击”定义的片面化。
依照用户a的“批评动机”就算是“人身攻击”的理论,我们甚至可以得出一个谬论:
前提1:组织对个人也可以成立“人身攻击”(笔者前引用的“人身攻击”的定义中,加粗的“某人或某些人”);
前提2:网页事实,“【处理公示】论道社区不被推荐行为处理公示”,网址https://www.lundao.com/article/79,其中的“处理编号:00003”,论道对相关网友的“广告信息处理”的认定,也是属于对“动机”的认定,人家动机就是为了打广告嘛。
结论:依照用户a的理论,用户a在一个以“人身攻击”行为作为标准的平台中,指责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篇处理公示的文章,用户a的点击了大拇指的,相关截图如下:

而“绝对化”,就是用户a在应用了“人身攻击”的半个定义后,对这半个定义,进行的“绝对化”,具体的说,就是忽略了“攻击、批评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之中的“对方个人因素”。针锋相对的驳斥文章,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驳斥提出人、被驳斥对象(或人)双方,即驳斥双方。将驳斥行为中对驳斥动机的分析,理解为是“个人因素”是片面的绝对化。如果驳斥行为可疑作为“个人因素”,那么依照这个理论,是不是也应该将这次辩论正式开始的文章,即笔者自己的文章《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也视为是“个人因素”,那么,就是说,笔者自己的个人因素被别人驳斥了?笔者感觉,滑天下之大稽。
至于说用户a提到的(同文章,截图):

这里,笔者正面回答:
原文章(即笔者文章《给绝大多数人 —— 究竟什么是科学方法》)在编写之初,只为了指出知乎网友言凌原文的不当,并指出科学学科中的定义、公理是不能被证明或证伪的等言论(不再一一重复)。从这个角度将,原文章在其目的要表露的程度上,已近足够了。但原文章发布后,很多网友对其进行了回复评论,其中内容使笔者自己也学习的收获,基于此,发布了后续文章,并在原文的最开始添加了备注。
之所以原文保留,是基于对相关网友已有言论的尊重,对笔者自己言行的尊重。
而将备注放到最前的位置,就是为了避免文章的不严谨。
回到关于“人身攻击”定义的话题,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用户a给出的定义,是片面的,是绝对化的,对基本定义(尤其是要判断他人行为的定义)如此扭曲操作,是绝对的不友好行为。
而用户基于这种扭曲的定义,对笔者原文进行断章取义的判断,并提出“人身攻击”的指责,是对笔者本人的赤裸裸的诬陷,而这种诬陷本身,在笔者看来,才是真正的人身攻击。
这里,笔者也提出要求:
- 要求论道对人身攻击进行判断,对用户a对笔者本人的诬陷指责 诬陷举报等行为进行处理;
- 要求论道以官方形式,维护笔者个人名誉。(如果拒绝,即承认用户a的笔者在文章辩驳过程中,分析了用户a的“动机”,就属于“人身攻击”,那么,论道官方是否应该考虑应该解释,为什么自己可以分析其他网友的“广告”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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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