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母亲借高利贷被十一人羞辱,儿子目睹刺杀一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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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蝙 - 品庶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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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在以前的回答中我举过例子:


法律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8.12天津爆炸中不顾现场危险仍派遣人进入救援的人是正确的。


这次只不过是受害方群体突然由消防队员变大到一个更大的群体,掀起这一场讨论热潮无非是法制局限性的暴露。我不否认法制是现在最好、最合理的制度,但不幸的是最好还不够好。最后我抛出一个问题,法律维护的是法律本身还是法律治下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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