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游荡的(可能有精神疾病)流浪者,能怎么处理?
赤身裸体,因而很大可能有精神疾病?
我是在我家附近看到他的,吓到一些路人和小孩。
附近的人说他并不伤人,已经待在那儿好几天。
多次报警无果,巡警也说不归他们管。
本地救助站明文指出“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或者有上述病情体征的”不予提供救助;并有《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公安、城管(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队伍)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应耐心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可是没有用。
我是在我家附近看到他的,吓到一些路人和小孩。
附近的人说他并不伤人,已经待在那儿好几天。
多次报警无果,巡警也说不归他们管。
本地救助站明文指出“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或者有上述病情体征的”不予提供救助;并有《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公安、城管(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队伍)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应耐心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可是没有用。
2 个回答
若风 - 崇尚公平,平等,民主,自由。努力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支持全球化和多元化。 不是游戏主播若风。所有言论都只是一家之言,权当笑话看看就好,千万别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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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再复杂,终归是有条理的。现实问题,却往往是复杂的,多重问题交错。
虽然题主用的标签是法律,但是这个题目涉及到的问题起码还牵涉到社会福利问题。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比如题主说到的流离失所人士,也包括残障人士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陷入极度贫困而不可能靠自己摆脱贫困的人群等等,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整体而言)是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足够动力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的。
当我们面临一个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流浪者时,我们究竟能做些什么?答案可能是令人非常失望的。我们也许什么都做不了。
首先,救助站,这是不可能接手的。中国的救助站如果能把没有疾病的流浪者照顾好(事实上并没有做到),就非常值得称道了。为了救助一个精神疾病或者传染病患者,很可能导致救助站有限的能力被大大分散,而且最可怕的是,万一这个病人做出伤害其他被收留者的行为,或者携带的疾病传染给其他人,那么就得不偿失了。我不是说这个人不值得被救助,但是,我不认为为了救助一个人,应该让更多人处于危险之中。如果说这个人是健康的,大伙受的影响可能是伙食差一点而已,我认为是应该救助他的。但是如果有安全隐患或者疾病风险,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了。至少从我的角度来说,我不会支持接纳他。这是能力不足的问题,是不得已的选择。
是这条规定本身已经给出了最佳解决方案。那就是把这些人送往医院。因为患者就是应该去医院接受治疗的。而且,执法部门有能力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把病人送往医院。虽然题主提到,大家说这个人没有攻击性,但是这种判断并不一定是绝对可靠的。万一在救助的过程中,反倒让自己受到伤害,我并不鼓励那么做。毕竟舍己为人,那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其次还有医疗费用的问题。就算题主想办法把这个病人送往医院了,后续的医疗费用怎么办?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条例(如果有)采取措施解决,至少不用发起救助的人承担这个费用。但是,如果作为个人去发起救助,医疗费用的承担就是很现实的问题。就算题主这一次能自己承担,下一次又遇到类似的情况呢?
根据你给出的条例,城管和警察是有义务处理这个情况的,但是我们没有督促的权力啊。所以,大概就是无解吧。
当然作为个例,我建议可以试试山叔提到的一些手段。但是这种社会现象,不是我们一般人的个人能力可以解决的。
而且,有些时候,即使好心帮忙也可能会有风险。我的父母有一次看到街边有个年轻人发病很严重(可能是毒瘾发作,根据我爸妈跟我说的是,当时怕他发病死在那里了),于是就打了急救电话。后来那个人却找上门要我们赔偿他的损失,说是自己本来就没有问题是我们害他花钱了。而且这是个小混混,耍无赖,讹钱,不得已找关系才摆平这个人。所以,千万要注意保护自己,山叔和评论区的朋友都有提到你要注意安全,这个绝对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
做善事有许多方式,有时候,有些人的确很需要帮助,但是如果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外,我们能做的,的确不多。也许,有些人注定就是不幸的。对于一般的流浪者,我们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救济一下。但是对于可能的精神病患者,的确没什么太好的办法,如果叫不动执法部门,那就只能当没看见了。这么说可能很冷血,很残酷,但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