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内居民的婚姻关系证明依然没能实现信息化?

比如现在办理很多事情(买房,迁户口等)还依然要提供证件以证明婚姻关系,为什么迟迟不能实现信息化?
根据我搜索的情况看,数据库已经建立起来,只是未能开放接口给机关和公民使用,仅供公检法机关使用。
 
单纯从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慢和利益牵扯的层面去解释这个问题,我个人以为不够有信服力,毕竟很多信息(比如社保,身份信息等)都实现了信息化。
 
不知道有没有朋友愿意分享一下。
已邀请:

山人 - 鲜嫩多脂的鲁男子。

推荐来自: Joey

@Joey 邀。我来搬个砖。
 
不是能不能信息化的问题,(已经信息化了),而是婚姻状况涉及的重要问题比较多,同时婚姻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信息安全、信息更新、隐私保护等等。
 
同时,对于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来说,因为婚姻状况的可变性,单位使用信息系统中的婚姻状况,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可测风险,这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Joey 的感觉是对的,不是工作效率的问题,是隐私问题、法律问题、风险问题。仅供参考。
 


婚姻登记是公民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个人只能凭证件查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不能查别人的。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

即使该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显示一个人没有登记结婚,也不能完全证明他就没有结婚。这是因为全国只在部分地区实现联网,系统只能查到这些地区的信息;

其次,该系统数据库的数据只是近几年的数据,有的地方时近5年、有的地方时近6年,很少有超过10年的,因为重新补录登记是一项很大的工程。如果该男子多年前结过婚,系统就不能显示。

所以,市民不要冲动结婚,要在结婚前通过对方亲友、同事等多种渠道,多方面了解对方,不能完全相信登记系统。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