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如何反驳

反驳具有负面情绪,而这种行为本身,却无法被彻底清除。那么,在反驳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注意方式方法。笔者写下这些文字,就是想抛砖引玉,和大家进行探讨,总结出一些有意义的,能够帮助人的,而不是仅仅的泼妇骂街式的反驳方法
 


一、明确反驳对象。
首先,自己要搞清楚,反驳的到底是什么。
是针对一个客观事件?一系列客观现象?某一种客观观点?某一系列观点?还是针对一个具体的人?或是一个组织(一类人)?


1、反驳一个客观事件:
那么,就要限定在事件本身。即就事论事的原则,如果明确要反驳一件事,就不要再阳奉阴违,基于反驳一件事的立场,进行了反驳的扩大化,就会有负面影响,比如,扩大攻击造成的人身攻击等。
应该说,反驳一件客观事件,是最为基本的反驳。很多不和谐、不成功的反驳,都是抓住了一件基本的事件,而对其进行了扩大化,造成了反驳行为的激化。
当然,在实际的反驳过程中,针对原子化的独立事件的反驳,相对存在可能性并不大,更多的,是更为复杂的反驳,继续论述如下:


2、反驳一系列客观现象:
这种类型的反驳,通常会有一个重点,相对的,这个重点就是反驳的中心,而其他的,相当于是对中心进行服务。这种类型的反驳,相当于在反驳一个客观事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同样事件、同类事件的类比。相当于论述一个观点的举例。而基于反驳角度讲,因为这类事件均为被反驳对象,因而将其提出,进行单独论述。
在这类反驳进行过程中,就要区分,这些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否应当进行统一反驳。将没有关联的时间,生硬的杂糅在一起,是对客观事件的不负责。而牵强附会的将明显错误的可反驳对象,用于反驳原本正确(或基本正确)仅仅存在一定细微的非主要矛盾的关联事件,就是缺乏言论严谨的表现了,而如果是明确知道这种牵强的关系,还要坚持如此行为,就是缺乏言论道德了。
反例(由笔者杜撰的极端情况):提出了计算机算命;甚至数字编码对模拟世界的建模的有效性。基于这类情况,抨击计算机科学并不具有科学意义。


3、反驳某一客观观点:
一个观点的提出,意味着基于诸多事件的抽象理论的形成。反驳观点,一般来讲,就不能仅仅依托于例证。毕竟,很多情况,反例是普遍存在的。
比如,“人每个手有五根手指”,这个观点,我们应当将其视为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因为六指畸形的存在,就将这个观点进行反驳。当然,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基于这个挂点,就将六指排除在“人”的范围。
当然,有一类的观点,是可以用直接举例来进行反驳的,这类观点,就是极端化的论述的观点。比如,前面提到的“人每个手有五根手指”这个观点的极端化观点,就是“所有的人都是每个手有无根手指”,针对这种极端化的(含有了典型代表词语“所有的”、“全部的”、“绝对的”……,以及绝对的抽象理论条件,例如数学中的命题)仅仅需要一个反例即可。
对于更为普遍的一般情况,则需要进行系统的分析,甚至辛苦的调研。
而基于观点进行反驳,就要尊重观点的前提条件。即抽象为命题中的“条件”,我们不能因为“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结论”不同,而将原始命题观点进行反驳,这客观上属于偷换命题概念,而这种偷换概念的主观行为,就是恶意扭曲观点。
反例(由笔者杜撰的极端情况):观点“如果龙存在,那么我们可以抓一条龙来逼迫他下雨”,对这个观点的反驳,我们可以从神话中“龙”和“降雨”的有效权威进行,可以提出西游记中泾河老龙抗旨被斩的例子,但基于这个观点的反驳,提出“龙”是不存在的,是不合适的。当然,将“龙是否存在”作为一个单独的命题进行论述,是另一个话题,即我们要讨论的4“某一系列观点”。


4、反驳某一系列观点:
单独的、原本离散的多个观点,进行有机组合,形成了一个观点体系,这种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视为是一个学科化的理论结构。那么,对这个理论结构进行的反驳,就要严肃认真对待了。
首先,就是了解反驳的观点体系对象,是否已经达到了充分,并且客观?
然后,就是了解这个结构存在的具体范围,是否和其大范围(即背景知识)产生了重大的冲突?
最后,是内部的分析,是否这个结构中,存在着何其存在结构本身相冲突的部分。
这里,阐述的十分抽象,那么笔者就多举出几个例子吧,
例子1:神话传说,延续3中的“龙”的例子。有效的反驳,是在神话中,有掌管降雨的龙,也有“火龙”,在神话的世界里,如果抓到了一条“火龙”,那么,是无法降雨的。
这个例子,尊重了大范围的描述,即神话传说,在神话的内部,依照神话的普遍观点,发现了论断中的不足,从而进行反驳,这种反驳,是有意义的反驳。
例子2:前面3中例子的变形“抓龙就能降雨”,这个变形,去掉了“如果龙存在”这个前提,将“如果龙存在”的神话前提普遍化了,那么,可以用客观世界的法则对其进行反驳,即,龙是人们根据众多美好事物进行抽闲虚构出来的“祥瑞神兽”,是客观不存在的,根本无法被实际“抓住”,这个论断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
以上两个例子,仅仅作为“示意”,意在说明意义。


5、反驳一个人:
将反驳对象,从事件(包括从单个到有机组合体)上升到人,这种行为应当是慎之又慎的。
对于人的反驳,应当是对于事件的反驳的量的积累,而发生的质的变化。这种反驳,属于批评。
比如,这个人每每表达观点,就是这个言论,并未其言论进行反复论证,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个人视为是这种言论的“代言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尚不足以将事件的反驳上升到对人的反驳的高度。这种“代言”现象,还只是一种原始积累。
针对具有“代言”的言论,我们要分析言论本身的“可反驳性”,即这个言论是否应当进行反驳,即言论体系中,是否依照以上1至4的方法,存在可被反驳(尤其是可被明显反驳)的内容。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反复强调一个存在漏洞的观点。
例子(为了明确标注的极典型例子,不限于此):对于战争犯子的抨击,对于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的抨击。


6、反驳某一组织:
相当于5中,一类人的有机整合,这种整合甚至可以带有着一定的组织结构,比如,几个人,a专门炮制观点、b负责为观点造势、c给持有否定观点的人找麻烦……
例子(由笔者杜撰,历史中存在缩影):某整体,干涉其他独立国家内政,我们可以批评他霸权主义强权政治。

 

 
二、明确反驳的立场。
反驳对方,是指出对方的不当,那么,正确的是什么?
注意,这里指的正确的,并不具有观点上正确的针对性,即,并非要求反驳一方为被反驳方举出完美的对应性的解决方案,而是,能够以明确的、正确的,并相对于反驳双方是客观的判断标准。
比如,前面“火龙”的例子,相对客观的判断标准,就是大家公认的神话传说中的包含的元素。
反例:针对他人的反驳(参见后文对“反驳之反驳”的论述),提出自己观点,是对原正确观点的逆否命题,并列举提否命题的抽象化公式表达方式,然而,实际上,自己的观点,并不是原正确命题的有效逆否命题。
这个反例中,应当遵循的客观规律,即“命题成立,则逆否命题成立”,而相应的,错误之处,在于偷换概念。
应当说,举出正确的原理,只是反驳的必备基础。
一般的反驳过程中,只要不是刻意的泼妇骂街,不是胡搅蛮缠,反驳进行的矛盾双方(反驳方、被反驳方,以及两方相互转换后的反驳之反驳的场景双方)都会有基于反驳话题进行客观理论查询的能力与实际行为。将客观行为进行扭曲,哪怕是轻微的扭曲,也对虽反驳行为的无礼操作。如果这种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有意识的操作,那么,该方面的人士,就不是具有理性与礼貌了。这种行为,无意会将反驳情绪化、主观化。如果,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当事人无意为之,在对方提出后,应当明确的致歉,千万不要进行进一步的掩饰,否则,除非对方极其大度,十分有涵养,这种行为会直接造成矛盾的激化。
 

 

三、反驳有效性的自我验证。
因为反驳本身,从观点上,置于被反驳方,存在着针对性以及一定的攻击性,那么,反驳方,在进行反驳过程中,对反驳观点是否有效,一定要慎之又慎。这种验证,包括了正确性验证和有效性验证,以及一些情况的一致性验证:


1、正确性验证:
要明确,作为反驳方,自己究竟反驳的是什么(参见“一、明确反驳对象”);被反驳内容,是否客观存在可被反驳性(参见“二、明确反驳立场);自己的反驳行为,是否对被反驳内容作为了有效的否定。
这里,笔者列举一个知名的反例,即物理学中的“泊松亮斑”。泊松反驳的错误在于,没有经过自己的客观验证。出于一定程度的无知,将原本正确的现象作为错误进行反驳批判。
当然,这里额外多说一点,“泊松亮斑”的命名,体现了学术界的大度,这种大度,是学者真正涵养的体现。当然,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这种命名,对反驳者泊松自身来讲,其讽刺意义也是客观存在的。


2、有效性验证:
如果说正确性的验证,相当于是对反驳的有效性的“是与非”的话,那么,有效性验证,可以说,是相对于量的多少,是否达到了“有效值”的验证。当然,这里的“有效值”是一个抽象的比喻的说法,实际上,这个程度值,很可能是无法被具体量化的。
简单的说,验证有效性,就是要求反驳者自身进行一次再反思,自己的反驳内容,是否具有有效的说服力,是否达到了对反驳对象的有力反驳。以一些无关痛痒的内容作为反驳手段进行针对性反驳,其效果无疑是不理想的。而这种达不到有效程度的反驳,充其量只会被当做是纯属无聊的无稽之谈,毕竟,萤火之光岂能与皓月争辉啊。
举例:反驳一篇文章的观点,仅仅针对该文章中的例子进行批判。如果被反驳的文章,是《针对XX的例证》,那么,例证本身,就是文章的核心观点。除非是这种特殊情况,否则,将简简单单的例证无效,上升到驳斥文章中论点,这种行为,会令人莫名其妙。面对反驳者的反驳,被反驳者很可能会诧异“我不就是例子不当嘛,换个例子就可以了,我文章要说明的是观点啊,没搞清楚状况,反驳个什么啊……”。


3、一致性验证:
笔者列出这种情况,已在对“辩驳”进行阐述。应该说,“辩驳”是一种特殊的“反驳”,是扩大了反驳,其中包括了对被反驳观点的反驳,同时,也带有着对自身观点的树立。
这种情况,就要保证客观标准的一致性。
简单的说,就是辩驳对方逻辑不当,那么,自己所提出的针对性的观点,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毕竟,辩驳,是要指出对方的错误,证明自己的正确。证明对方错了,却基于同样错误的理论(或者变型的理论)来抛出一个同样错误的言论,这种辩驳,是不恰当的。当然,这种情况下,被辩驳方,如果有极深的涵养,可能会对这种情况一笑置之,甚至可能会对被指出的错误向对方致谢。但无论如何,不能掩盖自身论点错误造成了“要求别人严格自己却做不到”的不光彩形象。
极端反例(生活可能会出现的现象):批评别人小错误的骂街泼妇。(注意,这里这个例子,笔者自己多写一些,是不希望被误解为扩大化。泼妇骂街甚至破口大骂,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必要的。比如针对某些罪大恶极的情况。当然,针对小错误就如此,就是太过了。具体论述,参见后文“四、反驳程度的把握”)
 
注:“二”和“三”的区别,在于“二”强调明确客观观点,明确反驳的依据,“三”在于遵守这个观点,相当于反驳者自身道德的自我约束。
 

 

四、反驳程度的把握。
由于反驳行为本身就客观存在着针对性以及一定的攻击性,对反驳的程度把握,也是要慎重的。
比如,针对学术观点的反驳中,出现了任何的主观情绪化词语,都是不当的。当然,这里的“针对学术观点的反驳”是只本身就是善意的,纯学术的观点,而并非某些打着学术名义的反学术观点。比如,论证三大定律在微观世界中的不适用性,这属于学术观点,但因为微观粒子中三大定律不适用就要将经典力学全盘否定,这就已经不再属于学术范畴了。对前者观点的试图反驳,应当遵循客观,避免情绪化;而对于后者,可以进行激烈的批判。
理论上讲,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说的在简单一些,反驳程度的把握,应该有反驳者根据被反驳的对象来进行把握。即,不要主动使用情绪化语言(讽刺、批评、抨击等),但如果被反驳对象本身带有明确的不友好特性,则可依照其不友好的程度,进行针对性区别对待。
更为准确的理论,是不要将主观情绪扩大化。
比如,在客观的学术争论中,引入情绪化的语言,就是不当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
某网友,在某网站中写下一些言论,言论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对他人并未进行直接针对。另一位网友,这里称之为“L”吧,回复开头“摸摸题主头”。这句话,尽管不带有任何无语性词语,尽管没有任何嘲讽的词语,但是,大家设想,一个人莫另一个人的头,这什么情况?这是长辈对完备的抚爱,而且还是对未成年不懂事的孩童抚爱。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五个字,将对方的地位,瞬间拉置到了未懂事的孩子。这种语言,尽管本身没有任何侮辱性词语,但其中主观攻击的程度堪称一绝!这种言论,对反驳的一方,是绝对不友好的,对反驳的话题,是有很大激化意义的。
这里,笔者再列举前一阶段和网友争论的有关中医理论的例子:
某些网友就中医的具体操作方法的效果性提问,笔者会在自身知识范围内,进行详细回复;
网友对中医具体内容的不理解,笔者可以进行解释;
网友对中医中的理论和西医中相冲突的地方,笔者可以进行解说并尝试与之探讨;
某些网友,会对中医有一定的成见,并基于这个主观的成见给出一定的批评,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可以与之进行客观理性的交流,阐述对方认知中对中医的误解,指出中医在现阶段不足情况下的发展空间;
……;
而极个别网友,依照所谓的“科学方法”,并对原本正确的方法本身加以扭曲(将卡尔波普尔的“一种方法”解读为“唯一方法”),基于对中医的无知(将五行的比喻意向生硬的强加为中医的理论),而后对中医进行彻底的抨击否定,对于这类网友,笔者的批评是不会客气的。
 

 

五、反驳的终止与尝试终止。
这类的反驳,带有明确的相互反驳(辩驳)即争论的情况。
毕竟,即使是所谓的科技大爆炸,即使是爆炸到了如今我们现在的状况,人类对于很多事物,仍然处于懵懂甚至是无知状态。基于这个现状,很多的讨论、相互的辩驳,是无法得到绝对准确的结论的。这个时候,选择对反驳进行终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明智的。
但终结,要注意终结的方法。不能以终结作为手段,对对方进行言语挤兑。
比如,主动的要求对方结束“算了,你现在的认识水平我已经知道了,不必在争论了”。这类的言论,带有明显的对对方的轻视。这种终止方法,或者是这种对终止的尝试,是试图最终给对方“最后一击”,是带有强烈攻击性的,是不友好的。
当然,另一种方式,表象上更为“大器”,比如“算了,我们没有共同的理念,我不会再和你争论了……”,这种所谓的退让,就是以退为进,对对方进行嘲讽。试想,没有共同理念,那么,之前的辩驳是什么?梦游之呓语?
笔者认为,终止无意义的辩驳,其实很简单,只需要简单的列举两个人观点的本质不同,毕竟,现代人很难说服对方,比如,A和B进行争论,最终得出一个结论A是基于唯物主义,而B是基于唯心主义,那么,两个人的争论,是很难达成绝对的一致的,列举出这个状况,没有必要在进行争论了。当然,争论辩驳后,A和B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六、反驳范围的限定。
这一点,和“一、明确反驳对象”在于,“一”是明确具体的反驳对象,而这一条本身,在于明确反驳的客观场景。
反驳的范围,应当明确的限定在反驳的范围内。比如,论坛就应当限定在论坛范围内,而将其进行扩大,就不明智了。这里,可以参考很多开明的团队(例如企业管理团队、学术讨论团队)在遇到不同的方案时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双方的辩驳甚至可以拍桌子、砸凳子,但讨论结束后,形成了统一的意见,大家仍旧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团队。
其实,很多的时候,在客观的生活中,我们就是遵守着这种原则的。
比如,最简单的例子,在寺庙中宣扬无神论是违法的。
这里多说一些,这一条,其实就是笔者自身,渴望我们的论道平台能够有专门的“辩论”模块的理论出发点。
 

 

七(补充)、反驳之反驳。
这里作为补充专题,单独的讲针对反驳的反驳。
在受到反驳的时候,首先,应当冷静理性的进行思考:为什么会被反驳?自己是否真的发生了客观的错误?对方的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是无法达成绝对统一意见的无意义反驳?……
在进行冷静理性的思考前,急于辩解的行为,是鲁莽的,是不值得提倡的。
简单的说,就是,被反驳之后,应当首先思考(反思),而不是“炸毛”。
如果对方的反驳是正确的,甚至能够从中得到对自己有意的元素,使自己的知识得到扩充,那么,不妨先向对方致谢,毕竟,客观上,自己是有所收获的。
如果对方的反驳存在错误,那么,这个时候,是更需要冷静的。尽管,面对错误的反驳,被反驳方是有权进行反击的,这个时候,笔者仍然提倡理性。这种理性不仅仅不是懦弱,相反,是个人涵养的体现。当然,这里不是批评拍案而起是错误的,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行为处事的方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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