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处理“违法行为产生了正面效果”这类型事件的引导方向如何?

感觉不大好描述,补充举例:比如执法领导包庇违法人员,被内部人员曝光,导致犯法人员被处理,然而公开内部资料也违法,这种类型事件的法律判定。
 
另外这时想到一个以前和问题不搭界的新闻,男子杀人只因妻子被强奸,只因罪犯有背景报案上诉皆无人受理被推赶;这种事件引发大家怎么样的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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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种情况,虽然概率并不大,但因为社会中,人类个体很多,基数很大,还是很有一些案例的。
比如,故意杀人,却杀掉了另一个(甚至多个)杀人犯……
 
但即使如此,法律的判刑,也是针对案发事件,进行单独处理的。这一点,是原则。
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当事人的动机。
即,如果当事人(要实施杀人的人),知道对方(被杀的,已经杀过人的杀人犯)的行为,存在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其杀掉对方的行为,会考虑出发点。
 
这种原则,现代社会法律体系,基本都是这样的。
 
再多说个网上听来的例子,个人没有考证过,当做是个能够说明原则的实例吧。
传说哈佛大学的图书馆,哈佛牧师自己建造的那个,有个规定,里面的图书禁止外带,否则开除。一个学生违反了这个规定,但因为失火,图书馆被焚毁,这位学生私自带出的书,成了哈佛牧师留在世上的only one了。这位学生最终交出了书,受到了表彰,但被开除了。
 
法律的作用,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达到规范社会秩序的目的。
其作用的最直接对象,是行为人,是行为人的行为。
行为人造成的结果,会作为一定的参考依据。比如是否造成重大事故,是否情节严重等,这回影响到量刑等级,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量”。
但最重要的“质”,却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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