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处理“违法行为产生了正面效果”这类型事件的引导方向如何?

感觉不大好描述,补充举例:比如执法领导包庇违法人员,被内部人员曝光,导致犯法人员被处理,然而公开内部资料也违法,这种类型事件的法律判定。
 
另外这时想到一个以前和问题不搭界的新闻,男子杀人只因妻子被强奸,只因罪犯有背景报案上诉皆无人受理被推赶;这种事件引发大家怎么样的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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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方 - 我是来取经的

推荐来自: 亦可喜 若风

这不过是媒体等的吸引眼球的方式。我写个生猛的新闻标题,关注度一下高了,又不需要在原有资料上增加多少成本,普通民众又特别爱看,何乐不为。

但是,违法就是违法,犯罪了就是承担后果。

这是常识啊!
这是常识啊!
这是常识啊!

(容我学学他们的说话方式
杀人就是杀人,强奸就是强奸,一件事一件事理清楚。
不过鉴于我们的司法制度不够完善,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不高,执法效率低下,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形成了一种“私刑”风气浓厚的氛围。
所以要减少这种靠文字游戏来骗去民众同理心的故事,大概是要加强完善法律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养,提高执行效率和宣传普法工作。(好像一句口号)
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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