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处理“违法行为产生了正面效果”这类型事件的引导方向如何?
感觉不大好描述,补充举例:比如执法领导包庇违法人员,被内部人员曝光,导致犯法人员被处理,然而公开内部资料也违法,这种类型事件的法律判定。
另外这时想到一个以前和问题不搭界的新闻,男子杀人只因妻子被强奸,只因罪犯有背景报案上诉皆无人受理被推赶;这种事件引发大家怎么样的思考呢?
另外这时想到一个以前和问题不搭界的新闻,男子杀人只因妻子被强奸,只因罪犯有背景报案上诉皆无人受理被推赶;这种事件引发大家怎么样的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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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风 - 崇尚公平,平等,民主,自由。努力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支持全球化和多元化。 不是游戏主播若风。所有言论都只是一家之言,权当笑话看看就好,千万别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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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案动机来说,中国往往也会是参考因素,经常可以看到轻判的会有“主观意识上xxx”,也就是说,应该是会有影响的。
中国的很多法律规定都有类似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罚五至十年”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要“酌情处理”。有一些还会补充一句:“情节贴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判处xxx”。因此动机,手段以及结果是会一定程度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判罚的。所以这么看来的话,“违法行为产生了正面效果”这类型事件,主要看违法造成正面效果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主观上是为了行善的,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来看,可能是会影响判罚的。但是你纯属凑巧造成正面效果就可能不会有减轻处罚的效果。
所以,理论上讲,动机和后果在中国都是会影响判罚的。这么做的好处是,告诫大家不要蓄意作恶,如果已经违法,适时收手,不要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坏处就是,操作空间太大,有时候判罚会引发争议。因为,情节恶不恶劣跟后果严不严重的判断标准会比较难以达成共识。比如说,贪污和偷窃,有人认为贪污比偷窃更恶劣更严重,因为会有许多隐性的成本。也有人认为,贪污是双方意愿的共同体现,偷窃行为是单方意志的体现,所以偷窃更恶劣。
总结一下,虽然说违法本身就是违法,和是否产生正面效果不相关。但是,由于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缘故,同样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同样是交通事故逃逸,事故的严重性对判罚是有影响的。“男子杀人只因妻子被强奸”这种蓄意杀人和因为贪财蓄意杀人,也会有很大几率导致判罚结果有差异。判罚依据往往是“对社会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等由于动机引发的其他影响。相对应的,一个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出于正义的目的杀人,比如说,为了保护同村居民先发制人杀了一个逃窜的杀人犯。可能就会获得相应的最轻的判罚。但是违法行为依旧会被严肃处理。
相关解释:除了结果导致的正义本身之外,在中国民意影响判罚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算理论上“正面效果”不会影响判罚,但是在目前的中国“正面效果”带来的民意也可能会影响判罚。对于这个现象,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要杜绝民意干扰司法,但是也有一些研究在各方面给出合理性解释。附一些相关资料可供参考,顺便引用一些主要观点。
康琳俊. (2012). 量刑中民意纳入机制研究. (Doctoral dissertation, 西南政法大学).
莫德明. (2012). 民意与量刑. (Doctoral dissertation, 西南政法大学).
徐德华. (2009). 犯罪结果研究. (Doctoral dissertation, 西南政法大学).
王希. (2007). 道德量刑与法律的非社会化——从法律社会学视角看道德量刑. 江苏开放大学学报(04), 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