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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50年代土改不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一样进行和平赎买?
好多人几代的基业家产都在土地上,如果土改能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一样进行和平赎买会不会更合适?如果说没有那么多资金一次性赎买,也可以分期用20到50年完成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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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建国初期,由于抗美援朝战争对军用物资的需求和土地改革后农民消费品的增加,资本主义工商业一度有较大的发展,然而,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逐渐暴露出来。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影响到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到市场的供应和国家经济计划的实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是解决这些矛盾的唯一途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2年下半年,改造启动阶段。
建国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利用、限制的方针。从1950年起,我国各地创造和实行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绝大部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由人民政府管理,并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紧密,受工人监督。到1952年,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已占私营工商业的61%,遍布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行业和主要工厂。
第二阶段:1953年到1955年上半年,全面实施改造阶段。
1953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修改稿)》,随后提出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是:“利用、限制、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方针是“团结、教育、改造。”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肯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办法。对私营工业,采取公私合营、加工订货、收购产品三种形式;对私营商业,也不采取“排除”的办法。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利润的分配,采取“四马分肥”(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利润分配的一种规定。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用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初、中级形式。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各占一定比例。资本家的股息红利仍为剥削收入。——见李盛平主编:《中国现代史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7年版,第272页)办法。
对于私营工业,1954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9月,政务院发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54年党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全国公私合营工商企业的户数年底达1,700多户,职工53万人,产值50多亿元,占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的33%。
对于私营商业,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主要采取代销和经销的形式,首先从经营粮食和食油的私商着手,逐步扩大范围。1954年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得到了稳步发展,其零售额和合作化商业的零售额,由1953年只占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合作化商业零售总额的1%上升到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1954年12月到1955年1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确定在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私营企业进行生产改组、技术改造和企业改革等工作,使之适应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需要,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5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特别是有了比较完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长足发展。已经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1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58%。在零售商业中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有了发展,纯粹私营商业的比重有很大下降。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还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情况。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阶段。
1955年10月,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透露出关于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伐问题的设想。月底,毛泽东与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联领导人举行座谈会,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和平改造和赎买政策,以消除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怀疑和顾虑。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会议,集中讨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陈云提出全面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六点规划,其中规划之一是实行定息制度。定息(我国在资本主义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1956年国务院规定,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所确定的私股股额,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亏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新老合营,每年付给资本家以固定息率(一般为年息5%)。定息仍为资本家剥削收入,但与企业盈亏不再发生联系。定息从1956年实行,当时定为7年,后又延长3年,到1966年9月停止支付。——见李盛平主编:《中国现代史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7年版,第272页)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利润,改变为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利息。会议作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
经过上述会议和工作,直接推动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到来。1956年1月,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首先从北京开始。许多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放鞭炮,送申请书,要求公私合营。1月中旬,北京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大推动了其他城市的改造高潮。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只好因势利导,采取先合营后清理资产的办法。
到1月底,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七大城市及50多个中等城市都相继地实现了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第四阶段:1956年春到1957年春,调整政策、探索新路阶段。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以及在政策界限上把握不准,出现了一些问题。此后一年间,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采取了许多措施力图加以解决,并且对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作了有益的探索。
另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包括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使剥削者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也被消灭了。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壮大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奠定了经济基础。消灭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资产阶级,使我国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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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2年下半年,改造启动阶段。
建国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利用、限制的方针。从1950年起,我国各地创造和实行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绝大部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由人民政府管理,并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紧密,受工人监督。到1952年,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已占私营工商业的61%,遍布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行业和主要工厂。
第二阶段:1953年到1955年上半年,全面实施改造阶段。
1953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修改稿)》,随后提出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是:“利用、限制、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方针是“团结、教育、改造。”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肯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办法。对私营工业,采取公私合营、加工订货、收购产品三种形式;对私营商业,也不采取“排除”的办法。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利润的分配,采取“四马分肥”(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利润分配的一种规定。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用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初、中级形式。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各占一定比例。资本家的股息红利仍为剥削收入。——见李盛平主编:《中国现代史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7年版,第272页)办法。
对于私营工业,1954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9月,政务院发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54年党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全国公私合营工商企业的户数年底达1,700多户,职工53万人,产值50多亿元,占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的33%。
对于私营商业,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主要采取代销和经销的形式,首先从经营粮食和食油的私商着手,逐步扩大范围。1954年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得到了稳步发展,其零售额和合作化商业的零售额,由1953年只占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合作化商业零售总额的1%上升到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1954年12月到1955年1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确定在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私营企业进行生产改组、技术改造和企业改革等工作,使之适应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需要,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5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特别是有了比较完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长足发展。已经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1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58%。在零售商业中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有了发展,纯粹私营商业的比重有很大下降。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还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情况。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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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述会议和工作,直接推动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到来。1956年1月,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首先从北京开始。许多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放鞭炮,送申请书,要求公私合营。1月中旬,北京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大推动了其他城市的改造高潮。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只好因势利导,采取先合营后清理资产的办法。
到1月底,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七大城市及50多个中等城市都相继地实现了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第四阶段:1956年春到1957年春,调整政策、探索新路阶段。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以及在政策界限上把握不准,出现了一些问题。此后一年间,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采取了许多措施力图加以解决,并且对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作了有益的探索。
另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包括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使剥削者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也被消灭了。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壮大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奠定了经济基础。消灭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资产阶级,使我国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