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赠送面积是怎么一回事?

为什么会有赠送面积?产权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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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胜 -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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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但是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未来开发商可以“赠送的面积”也越来越小了。
  赠送面积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午餐。旧规曾规定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新规规定,凸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凹阳台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这就意味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买房送一半阳台的优惠不在有。
  注意事项二:大飘窗不再赠送,要算一半面积。旧规曾规定只要“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新规规定,凸(飘)窗净高大于2.1米、窗台与室内楼地高差不大于0.45米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这就意味着那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了。
  注意事项三:地下室不再免费送。新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2.2米的计算全面积,≤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注意事项四:夹层面积更明确。热推的“中空复式”户型有了更严格的规范,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部分“赠送”的面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如独立使用的露台、花园等,有的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如公共的楼顶平台等。赠送面积因为不属于产权面积,所以今后如果遇到赠送面积缩水、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极易产生纠纷。记录房产证面积内的就有产权,比如阳台,飘窗,阁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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